浙江省船舶运输发展规划
2012-01-20 16:36:57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一)运输市场
1、内河运输市场
内河货运在继续巩固干散货运输的基础上,要重点开拓石油及其制品和集装箱运输市场,包括内河集装箱运输、江(河)海直达运输两个领域。
内河客运主要发展水上旅游运输。
2、沿海运输市场
沿海货运要进一步拓展煤炭、石油及其制品市场,大力发展集装箱、散装化学品、液化气及石油天然气等运输市场。并应密切关注和积极争取试点开展浙台间两岸三地运输,为海峡两岸直航做好准备
沿海客运重点发展陆岛、岛际客滚运输以及沿海旅游运输。
3、 国际运输市场
在继续扩大粮食、木材、非金属矿石等散杂货运输市场的同时,积极扩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争取进入原油和铁矿石进口运输领域,在一程远洋运输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运输船舶
1、内河运输船舶
重点发展500-1000吨级标准化船舶,加大集装箱等专用船舶的发展力度。
客船重点发展高档次旅游船舶。
2、沿海运输船舶
散货船:重点发展运输煤炭的大吨位船舶;
矿砂船:重点发展铁矿石海进江直达船舶;
油船:重点发展5-10万吨级原油二程运输船舶,万吨级成品油船舶;
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重点发展与码头能力配套的较大型船舶;
集装箱船舶:重点发展适合沿海内支线和内贸线的运输船舶;
客船:重点发展适应陆岛、岛际运输的客滚船、高速客船,以及高档次的旅游船。
3、国际运输船舶
油船:重点发展10万吨级以上的船舶;
矿砂船舶:重点发展15万吨级以上以运输铁矿石为主的矿砂船舶;
集装箱船舶:近期重点发展近洋航线集装箱船舶,远期重点发展远洋干线集装箱船舶;
散货船舶:重点发展适应煤炭、粮食、化肥、木材等货种的运输船舶。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对策措施
为切实有效地实施本规划,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扶持和引导政策,创造良好的船舶运输发展环境;同时也需要企业提高素质,增强竞争能力。为此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政府部门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船舶运输发展规划的实施,需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政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船舶运输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确保浙江省船舶运输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
航运业是资金密集行业,利润低、回收期长,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行业,政府应借鉴国外航运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给予航运企业一定的扶持、优惠政策。如减轻航运企业的税赋负担;实施直接或间接的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以路补水”政策;总结浙江省对船舶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加大船舶技改资金投入;对有利于船舶结构调整、保证重要物资运输的船舶购置和建造,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运输保障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障水路运输安全,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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