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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2-01-21 08:53:50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1)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794.70公顷与6725.10公顷之内,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3.05%和49.96%。全区规划近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490.70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1421.10公顷。

城市:规划至2010年城市规模为171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5%;规划至2020年城市规模为274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9%。

建制镇:规划至2010年建制镇总面积为85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9%;规划至2020年建制镇面积为108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8%。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50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6%;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5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63.19公顷,占用农用地53.08公顷,占用耕地35.00公顷。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6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8%。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量增大,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有所增加。其中占用农用地841.10公顷,耕地470.06公顷,占用其他土地40.87公顷,占用建制镇24.71公顷,占用其他建设用地25.00公顷。

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07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6%;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为153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8%。

第二十九条 其他土地

为缓解用地压力,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用地效率。规划至2010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152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4%;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11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

第三节 布局优化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生态用地,落实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城乡发展,保障中心城区、新城区以及开发区的优先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十条 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科学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避免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对基本农田的占用,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基本农田调整时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将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重点调减了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板桥新城范围内的部分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在以发展郊区农业为主的板桥街道的大方村、柿子树村、永安村、孙家村以及新建村。共计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587.50公顷,没有调入基本农田,划定了基本农田348.79公顷。

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行政村内设保护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块,保护区、片、块主要以行政界限、河流、主要道路、居民点等界限划分,保护片以区、镇两级编号。共划定1个基本农田保护区,5个基本农田保护片,348.79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主要为不宜在街道、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第三十一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建立以京沪高铁、长江三桥、绕城公路和南京南站作为骨架的交通框架,结合中心城区发展要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逐步形成“一廊两区”(秦淮新河绿廊,以秦淮新河为界划分为南区、北区)、“一心一楔”(南部新城中心,南郊森林公园绿楔)的土地利用格局;其中南区结合南部新城的建设规划商贸居住用地,北区结合板桥新城的建设规划高科技产业工业以及居住用地。规划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科技型产业用地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以打造中国软件产业名区。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突破2588.40公顷。

第三十二条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构建以牛首山、将军山为典型的生态绿地保护功能区、以环新秦淮新河生态走廊保护为主的生态系统,主要包括自然生态林地保护区、江堤防护林区、交通绿化区3个不同区域。保持雨花台区城市“山、水、城、林”的特色,以城市绿地系统为核心,以城郊生态防护林网为基础,充分利用交通走廊、自然河流水系开辟城市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形成点、线、面、片相结合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第三十三条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耕地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保障功能。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1063.70公顷,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7.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补充耕地11.00公顷,远期补充耕地26.00公顷。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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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耕地保护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非农建设成为耕地减少主要因素的趋势将更加明显。应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规划近远期,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控制在352.60公顷和922.00公顷以内。

第三十五条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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