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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与节能规划

 2012-01-31 10:43:50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为目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结合“西气东输”二期和乌鲁木齐煤制天然气项目的实施,加快输气主干管网、门站和调压站点配套建设,进一步扩大管道天然气用户,缩小瓶装液化气的供气范围及用户规模。积极发展燃气供热。大力支持非管输天然气设施建设、煤层气开发。继续发展燃气汽车,强化天然气加气母站和配套加气子站供应能力,力争“十一五”末城市燃气汽车达到10%左右,“十二五”末达到20%,切实改善首府大气质量。

2、推动煤炭高效利用。市区控制燃煤发展,保持电厂用煤基本稳定或有所增加,逐步减少分散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和高硫煤的开采利用,鼓励实施煤炭洗选、洁净燃烧等技术,淘汰和关闭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小型工业,控制工业和其它产业用煤总量。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建燃煤电厂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并投运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2010年前现有燃煤电厂必须全部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关停小火电机组。

3、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乌昌煤炭资源优势,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及电网改造,积极开发太阳能和地热能资源,力争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达到50万吨标准煤/年,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6%;力争2015年达到 140万吨标准煤/年,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9%。

(三)健全能源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

1、加强能源供需市场监测。按照“统筹平衡、监测预警、调节需求、重点保障”的原则,加快建立反应快速的能源与经济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完善能源供需监测制度,及时准确判断经济运行状态和发展趋势,实现运行管理制度化、运行监测信息化、预测预警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能源预警能力。

2、完善预警应急机制。坚持快速反应、先期处置、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突发事件处置方针,健全煤、电、油、气、热等能源品种的应急预案,完善能源调度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强能源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大规模供煤、供热、电网事故和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的应急能力,逐步建立能源安全预警应急体系。

3、加快建立能源应急储备体系。运用市场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与企业合作共担的能源应急储备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在加快建立煤、气、油等能源品种应急储备设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神华、中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的现有设施能力,实现能源储备共享,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保障我市能源供应安全。

(四)统筹城乡能源发展。

1、完善农村电网体系。全力支持电业部门尽快完善我市的内高中压配电网络,改造未列入一、二期农网项目的高低压线路,优化10千伏配电网络布局,实施城镇间10千伏线路手拉手联络互供,保证农村电力供应,“十一五”末实现城乡用电全面同价。

2、提高近郊和小城镇供气供应水平。加强近郊小城镇供热、供气能力建设。鼓励支持中心小城镇运用清洁能源实施供热。对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乌鲁木齐县南北郊、米东区和达坂城区的农村乡镇,因地制宜建设LNG站等非管输天然气设施,解决农村乡镇生活用气,提高中心小城镇居民燃气普及率。2010年力争实现小城镇居民气化率75%以上。

3、改变农村现有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加大天然气、液化气对农牧区的供应力度,鼓励支持生物质能的集中利用,逐步提高农牧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和米东区风能、太阳能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农村绿色能源示范工程。到2010年,新建和改扩建沼气池5000户左右,占全市适宜发展沼气农户的15%以上,试点建设农村光热—建筑一体化建筑3万平方米。到2015年,全市农村建成光热—建筑一体化建筑达到10万平方米,20%左右新建建筑运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建成1~2个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

五、大力节约能源

实施节能优先战略,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法规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建筑、交通、政府节能为重点,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工业节能。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能源利用的管理。积极开展企业能源消费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实施工业重点节能示范工程,重点抓好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焦化、建材、纺织、热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依据清洁生产标准和行业国内、国际发展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用能标准,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改造,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支持煤矸石、煤层气、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力争201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2015年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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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各级财政补助、单位和个人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抓好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2010年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力争2015年完成30%左右非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基本完成非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革现行供热体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热价收费机制,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公共建筑热计量工作,2010年对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推行按热表计量收费,2015年力争实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公共建筑以及20%居住建筑按热表计量收费,2020年基本实现按照用热量收费,实现节能与节费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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