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与节能规划
2012-01-31 10:43:50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三)交通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网络,加快推进公交优先。制定和实施节能标识和环保标识相结合政策,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经济环保型、小排量的家用轿车。继续推进清洁汽车行动,在完成公交车、出租车燃气化改造的基础上,扩大出行率高、排污量大的社会车辆燃气化改造。
(四)商用和民用节能。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和节能家用电器。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大力推行绿色能源工程。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民用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产品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做好国家关于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工作,推进民用节能照明工程,基本消灭白炽灯。
(五)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公用设施、政府办公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立和实施政府办公建筑节能审计。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采购机制,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形成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的机制,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国家、自治区能源管理组织体系,加快建立我市能源管理组织体系和能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确定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资源平衡、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事项,指导全市能源发展和供应保障安全工作,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加大对煤炭深加工产业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能源政策,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构建安全生产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由政府部门和能源企业分工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创新安全管理方式。突出抓好供热、供气、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紧急事故处理及事故后恢复工作。
(三)落实节能降耗责任制。全面实施节能降耗目标绩效考核制,将节能降耗目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各区(县)、各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和落实。同时,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报告,切实把节能降耗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配置能源的基础性作用,尽快形成反映能源供求状况、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机制。制定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鼓励政策,制定和完善电价、热价调价机制,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价格政策,逐步理顺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垄断行业实行严格的价格监管,建立合理的价格调节机制,对困难群体采取社会保障措施,确保价格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五)加强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出台我市具体实施细则。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和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等自主核心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六)强化规划指导。将能源规划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重大能源项目建设需根据规划布局进行科学论证,杜绝盲目建设。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电源、变电站、天然气门站、能源通道走廊和能源储备站场等重大能源设施用地。
(七)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结合我市的实际,加强政府对能源市场的监管,制定和完善能源市场相关制度。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适合我市特点的建筑节能标准化体系,推动节能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制定和实施能源安全储备管理办法,为构建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能源储备体系提供法律支撑。
(八)加强节能宣传。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的各项活动。以重点用能企业为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以各级各类学校为载体,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充分利用社区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引导企业和居民在改善生产条件、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培养科学的用能方式,大力使用节能产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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