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012-02-15 10:43:44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2、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建立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的准入标准和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能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加强日常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分阶段、分步骤地强制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3、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改善产品结构、增加深加工和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促进重化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4、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企业和用户作为节能的主体,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对节能的投入和支持,提高能源利用效益。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交通节能的重点是建立并严格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商用和民用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引导和鼓励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6、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政府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和标准,引导、规范用能行为,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带头节能;企业和消费者是节能的主体,要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依法履行节能责任;中介机构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节能目标
1、宏观节能量指标
到2010年每万元GDP(2005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5年的0.79吨标准煤下降到0.66吨标准煤,2005-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3.4%,形成的节能能力为3690万吨标准煤。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8%;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6%。
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2005-2020年的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9200万吨标准煤。
2、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
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当时国际先进水平(见表3-1)。
表3-1 广东省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表
注:火电发电煤耗统计范围为全省6000kWh及以上机组,水泥、钢铁、陶瓷、建筑陶瓷、铜冶炼、铝加工等能耗指标分别由各行业协会提供。炼油、乙烯、平板玻璃、印染布、棉纱、机制纸和纸板统计范围为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中部分企业的抽样汇总。企业外购电力折标系数按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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