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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2012-02-20 10:26:14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公用物流信息平台包括以下九个部分:

(1)基础通信平台:提供网络通信、网络接入和虚拟专网(VPN)等功能。

(2)资金结算与支付平台:提供物流活动中资金的电子支付结算功能。

(3)物流通关平台: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实现口岸国际物流作业的电子化,理顺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外汇、财税、金融、工商和统计等政府部门的业务关系。

(4)货物定位与跟踪平台: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和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货物定位跟踪环境,实现对货物和车船的定位跟踪。

(5)物流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应用条码技术、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技术环境,规范信息数据采集,形成统一的物流基础数据库,为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6)物流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物流企业信息、政府指导信息和政府文件,以及运输价格、新闻、公告、政务指南、货源和运力、航班船期、空车配载、铁路车次、适箱货源、联盟会员、职业培训和政策法规等。

(7)物流信息处理与咨询平台:针对收集的物流信息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为政府决策服务,为企业和市场提供信息指导。鉴别、评估和比较物流战略和策略上的可选方案。

(8)物流市场交易平台:物流供求双方发布各自的供求信息,通过系统撮合,网上或网下实现物流服务交易。

(9)物流业务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物流业务应用功能,实现业务的异地受理和网上管理等功能。

云南省物流信息平台的区域布局:在滇中城市群物流圈建设面向全省的核心公用物流信息平台,同时作为以昆明为核心的滇中城市群物流圈使用的信息平台;在滇西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物流合作区、滇西口岸带转口(过境)与加工贸易物流区、滇东南蒙自综合物流区、滇西北大理物流区、滇东北长江上游水陆联运物流区分别建设“物流信息平台”,主要为物流区服务,并与省级信息平台之间顺畅衔接。

公用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通信环境、资金支付与结算环境,坚持“企业建设、政府推动、标准规范、互联互通,谁建设,谁运营,谁受益”的原则。公用信息平台完全由相关企业建设,政府采用部分投资方式、政策优惠方式推动。政府制定项目建设的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标准规范,采用招标的形式选择优势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单位。

(二)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

推进物流管理及技术地方性标准、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加快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引导鼓励企业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介绍推广先进适用的物流技术。

重点解决包装、装卸、运输、仓储等各物流环节之间的配合性问题;对现有物流设施装备进行改造利用以提高经济效益;协调标准化规划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逐步实现我省物流系统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套,促进我省物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使我省物流业不仅能融入国内的现代物流大系统,同时也能无障碍地与国际物流大系统接轨。通过技术改造,将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作为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标准化规划。开展物流标准术语、计量与设施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运作模式与管理标准的普及工作,积极推动托盘、集装箱、各种物流装卸设施、条形码等通用性较强的物流技术和装备的标准化。加快推广普及国家各项物流标准,对国家标准尚未覆盖的领域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标准,或制定相应地方标准。

七、促进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立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加强对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培养物流人才。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促进物流产业发展

1.云南省现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落实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协调,推进云南国际大通道物流建设工作,全面推动云南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2.由云南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加强以泛珠三角区域为重点的区域物流合作,建立健全非政府间的横向协调机制,组建区域性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会,推进区域内物流基础设施的集约利用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区域大交通体系、统一市场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3.加强云南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抓紧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物流发展对策。统一协调制定符合云南实际的各种物流标准、规章、制度,加强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建立和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统筹推进云南现代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等基础工作。

4.对现有物流协会和组织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集中资源,规范管理,成立云南省物流协会和专业物流委员会,赋予其行业自律、市场规范、职业咨询和培训、联系政府等方面的职责,使之成为制定和推广物流行业标准、推广先进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物流信息统计、推进物流业发展、组织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提供物流咨询服务的组织者和推进者。积极参与物流政策的制定,反映物流企业呼声,促进物流界与政府,物流企业与用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沟通。

(二)规范管理,加快物流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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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有关规定,重点是压缩、规范审批权限,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加强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

2.调整、完善审批政策,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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