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3-02 09:20:14 责任编辑:QZ067 来源:前瞻网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圳市金融业“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是:
加强改革创新,深化开放合作,集聚金融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以金融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财富管理、中小企业融资为特色的全国性金融中心,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1.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紧紧围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为我国金融业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探索有效路径。深化金融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大力开发各类新型金融产品,探索创建新型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创新产业化发展。
2.金融市场能级进一步提高。加快有机互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做优做强深交所主板,优化中小企业板的市场结构,建设好创业板,完善代办股份报价系统,扩大产权市场规模。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3.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性经营试点,组建一批国内领先的金融控股集团。促进招商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等金融企业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金融机构。
4.辐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拓展金融业的服务功能,提升金融业对于深圳市特区一体化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支撑能力。继续为全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新路,建设全方面多层次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深圳金融业为全国创新型企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5.金融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利用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开放契机,深化深港合作,通过支持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强化深圳作为人民币跨境流通主要渠道和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重要主体的地位,加强资本市场和财富管理业务等优势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竞争,提升深圳金融业的开放度和影响力。
6.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提高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金融法治环境、金融安全稳定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业空间布局,完善金融发展的人才支持体系,加强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建设,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金融财经专业媒体。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设金融安全区。
(二)具体目标。
1.金融总量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圳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250亿元,比2010年增加76%,年均增长12%,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左右;金融业资产规模达到7.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76%,年均增长12%;金融机构税前利润达到1500亿元,比2010年增加85%,年均增长13%;金融业上缴税收总额达到900亿元,比2010年增加62%,年均增长10%;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控制在3%以下;金融机构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总数达到300家,其中法人机构达到100家。
2.金融市场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超过2000家,债券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规模大幅增长,黄金市场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环境排放权交易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新兴金融市场发展取得突破。
3.银行业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圳银行业总资产达到6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3.8万亿元和3万亿元,行业年税前利润达到800亿元,综合排名继续保持全国前三。
4.证券业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深圳证券公司总资产达到1万亿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税前利润达到500亿元,综合排名保持全国第一;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规模达到2万亿元,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深圳本地上市企业达到450家(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比2010年底增加200家以上;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
5.保险业发展目标。
到规划期末,保险业总资产(不含保险总公司)超过1200亿元,全年保费收入达到6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5500元,行业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前三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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