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
2012-03-13 15:04:19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风电重点开发区域3:主要包括桦川、集贤、友谊、绥滨、佳木斯东部和富锦西部等地区,面积约为1.5万平方公里。区域内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4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70瓦/平方米以上,潜在装机容量为600万千瓦。
风电重点开发区域4:主要包括海林、牡丹江、穆棱南部和东宁的北部,面积约为0.8万平方公里,区域内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2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50瓦/平方米以上,潜在装机容量为380万千瓦。
风电重点开发区域5:主要包括逊克南部、绥棱东北部、伊春西部和铁力东部,面积约为1.0万平方公里,区域内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2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70瓦/平方米以上,潜在装机容量为360万千瓦。
风电重点开发区域6:主要包括肇州西部、肇源及大庆的南部,区域面积约为0.68万平方公里,区域内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1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60瓦/平方米以上,潜在装机容量为340万千瓦。
风电重点开发区域7:主要包括龙江及齐齐哈尔的西南部,面积约为0.53万平方公里,区域内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1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80瓦/平方米以上,潜在装机容量为260万千瓦,其中龙江县南部年平均风速在7.0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350瓦/平方米以上。
风电重点开发区域8:主要包括富裕、讷河及甘南的东北部地区,面积约为0.57万平方公里,区域内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2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80瓦/平方米以上,潜在装机容量为250万千瓦。
风电重点开发区域9:主要包括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西南部和泰来地区,面积约为0.54万平方公里,区域内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2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280瓦/平方米以上,潜在装机容量为180万千瓦。
风电重点开发区域10:主要包括宝清中部和虎林西部地区,面积约为0.4万平方公里,区域内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4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300瓦/平方米以上,潜在装机容量为130万千瓦。
风电重点开发区域11:主要包括鸡东西北部、鸡西东北部和勃利南部,面积约为0.36万平方公里,区域内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6米/秒以上,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320瓦/平方米以上,潜在装机容量为120万千瓦。
(2)非重点集中区域优良资源。
在以上11个风电重点开发区域外,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如饶河、抚远、同江、五常、尚志行政版图内的个别小区块,根据企业实测数据整理分析,虽然资源总量不是很大,但项目资源优良,风速高,风能密度大,电网接入距离短,对环境破坏小,整体经济性和社会性好,可适度开发。
这部分区域优良资源潜在发电装机容量可达到200万千瓦。
(3)工作原则。
一是按照规划优先原则,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风电资源。重点围绕我省东部和西部两大风能资源密集区,综合各地测风数据和多年气象资料,利用先进技术工具和软件系统,对全省风能资源进行系统描述和科学评价。根据风能资源的蕴藏量来科学规划风场的装机规模,避免对大块风能资源进行肢解和拆分造成资源浪费,提高风能资源的利用率,使风电建设向“建设大风场、融入大电网”方向发展,实现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培育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风电产业投资主体。围绕能源基地建设和做大做强风电产业,重点培养能够使地方经济发展直接受益的风电产业投资主体,确保我省能源基地建设和风电产业发展能够有可持续的资金保证。
三是努力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搞好风电发展和风电设备制造等产业的衔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使风电设备制造逐步在全国占有一席之地。
四是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在风电项目建设和投产后的运行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避免树木砍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使风电产业的发展能够促进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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