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03-16 09:10:27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四、政策保障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专业机构和人员配置。强化由市教育局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温州市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项目的规划和统筹组织管理。
至2012年,全市所有中学都要设立“教育信息技术处”中层机构,至少一名专职网络管理员(算满工作量)。小学24个班级规模以上的要单独设立教育信息技术处,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网络管理员(算满工作量);24个班级规模以下的与教务处合署办公,由副职专门负责,配备至少1名兼职网络管理员(1/2工作量);网管人员的工作量以每周14个课时计算,参照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给予政策倾斜。
(二)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和引导决策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和校际的合作交流。以温州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为核心,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根据信息化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的需要,设立专门的项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建设工作,确保任务和项目落到实处;拓宽思路,引入服务外包模式等市场机制,实行运营维护的社会化,同时完善对服务外包的监管和制度,增强学校信息化管理、使用的能力。探索电教系统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系统,为学校提供贴身的有效服务。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各校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保障经费筹措。建立教育信息化建设引导性经费投入渠道,为温州市教育城域网基础平台、温州市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和运转的专项资金提供保障。要多渠道吸引社会投入,扩大资金来源。可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采用分期付款形式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力争早日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
逐步建立预算项目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绩效考核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更新完善教育信息技术装备配置建议,分类指导,合理分配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设备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教育信息化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部门、各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全面纳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目标考核评估体系和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同时,由市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每年发布各县(市、区)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取得成就、分析问题和发展建议等。
健全信息技术人员队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中,对专职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制定专门的考核标准,设置独立岗位,保证相关职数,在聘用时,按照学校规模情况聘用不同梯队级别的专职教师。健全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先进示范学校的评选和教育信息技术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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