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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年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2-03-16 09:21:21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三、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

新建矿山和选矿企业,要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生态环境保护关。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经评审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等有关资料。对采选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有效措施的、或遭受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在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四不准和一禁止”。即不准在重点保护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及主要城镇周边可视范围内新建矿山和选矿企业;不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频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严重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和取土;不准新建生产规模低于全省允许最小开采规模矿山;不准批准设立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规定的禁采矿种的新矿山,禁止容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与破坏以及难以生态修复的采选活动。

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并按有关制度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矿山或选矿厂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矿山或选矿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与矿山或选矿厂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和选矿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废碴、尾矿、废水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的环保基础设施设计和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审查,以确保尾矿库、拦石坝的质量和安全。并在企业投产前,会同有关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质量验收。

四、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部署

生产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遵守和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承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矿山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灾害评价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评估工作。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从事采掘活动和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规范矿业活动,规范矿山生产操作,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矿山开采造成环境问题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分期治理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

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矿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小矿山采选设备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采选工艺与方法,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少矿山三废的排放量、降低三废中有害组份的浓度,严禁矿山和选矿厂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五、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部署

关停矿山要严格执行关停程序,应建立闭坑矿山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的国土管理部门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恢复治理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闭坑。

六、规划重点治理工程

根据上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部署,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布置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和一般治理工程。

本规划共布置重点治理工程13项,其中浮梁县高岭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为重点治理示范工程,一般治理工程在本规划没有安排,待以后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规划中布置。重点治理工程要求在2010年前完成,一般治理工程要求在2020年前完成。

规划重点治理工程:

1、浮梁县高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2、涌山煤矿涌山河底灰岩溶水治理

3、涌山煤矿塌陷治理

4、沿沟煤矿塌陷治理

5、仙槎煤矿塌陷治理

6、东方红煤矿塌陷治理

7、昌江区砖瓦粘土矿土地平整

8、浮梁县大洲瓷土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9、浮梁县浮南瓷土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10、浮梁县宁村瓷石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11、乐平市科山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企查猫

12、乐平市赵家山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13、乐平市鸣山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此外,乐平矿务局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并已列入我市“十一五”规划优先重大能源工程项目,项目以煤矸石发电为主,制砖、工程填筑、矿井回填为辅。随着项目的实施投产,可年利用煤矸石110万吨,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因煤矸石不断累积造成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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