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5年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2-03-16 09:21:21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地方立法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具体情况,制定《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提出有关规划实施机构、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估、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规划的落实。
市及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矿山的变更或延续等,认真做好规划审查,提出规划意见。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服从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严格审查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充分发挥规划在规范矿业权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规划区确定的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内、或不按照法律法规在其它区域内,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要及时、有效查处。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矿山数量是否按最低开采规模进行了结构调整,新建矿山是否符合规划设定的开采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是否按照规划分区进行了优化调整,以及规划安排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同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根据国家、省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规划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应制定《景德镇市探矿权和采矿权储备管理条例》、《景德镇市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景德镇市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景德镇市征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闭坑土地复垦植被恢复保证金的规定》、《景德镇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施行。
市国土资源局要以本规划为指导,编制《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指南》,制定优先发展的矿业开发项目和技术创新引进目录等相关配套的法规和文件,逐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
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有效运用是确保矿产资源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包括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健全矿业权市场、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等。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经济体制实质是利用经济发展规律和经济利益原则,通过经济杠杆、价格税费、奖罚等经济政策,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做好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的协调与服务,鼓励和合理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矿业权的市场建设,促进我市矿业市场健康发展。
(一)积极拓展资金筹措途径,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广泛吸纳各种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投入;鼓励和引进国内外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投资,同时争取国际社会的资金援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勘单位或矿山企业通过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根据国家规定,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价款分成比例,初步建立我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基金。逐步建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我市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
1、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矿业权市场的有序与开放、统一与竞争的繁荣局面。
2、科学设置矿业权总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加强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形成政府垄断的矿业权一级市场管理。按法定的程序,大力开展矿业权招标、拍卖,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经济上的权益,促使矿业权人珍惜、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进行需求预测,增加宏观调控能力。使规划的实施对我市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和管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规划的实施要与我市经济和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地矿行政管理的年度安排相结合,与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相结合,与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不同的区域,确定具体的年度目标。从而达到调控矿权总数的目的。
4、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加大治理“小、乱、低、散”矿山,营造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环境。坚持与确保矿权价款得到依法评估、确认的各类矿业权,在保证国家收益的前提下,进入矿业权二级市场。依法进行矿业权转让管理,规范转让行为,实现矿业权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同时形成勘查、开采投资有效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三)完善矿产资源税费调节,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约束机制
1、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税收调节体系,严格新建矿山门槛准入条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不合理利用,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保护稀缺矿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强化企业资源消耗自我约束,引导矿山企业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上来。
全面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与消耗储量挂钩,在有效维护国家权益,进一步建立矿山企业珍惜利用资源方面加强管理,并形成一种经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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