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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年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2-03-16 09:21:21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2、改善有利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惩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销制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制度、矿产资源综合评价指标的标准体系,形成资源充分、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不予以备案;对于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支持、鼓励和调节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尾矿资源整体综合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供应不足的矿产,积极发展替代资源。鼓励矿产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减少对矿产资源的消耗,有效地节约资源。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按“谁污染、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投资体制,生产矿山要向有关部门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对生态环境破坏承担治理责任;闭坑及停产、转产矿山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也应由相应责任人承担治理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地方政府承担。大中型治理项目地方政府可申请国家专项治理资金。制定“谁治理、谁受益”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或单位出资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三、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施行矿产资源宏观调控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的组织领导,建立有利于推进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管理协调机制。成立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督促、协调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市及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成立矿产资源规划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与管理工作。

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整合规划及勘查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办理矿业权设置的有关事项,依法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行为。市发改委负责矿业项目核准或备案,对重大矿业项目列入重点工程进行调度,会同国土部门编制和公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导目录,加强对矿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市经贸委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矿业项目进度,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取采矿权价款,按政策核定及实施采矿权价款返还,建立和落实产业地和资源地的利益分配机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按国家规定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并建立我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基金。其它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各级之间、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动、行动联审联批和执法监督联动的机制。

四、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建立多元投资机制

(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多元投资体制,推进建立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与资源储备制度,优先安排我市急需矿种和优势矿种的勘查与资源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各类勘查资金,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实行“谁勘查,谁优先开发”的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产风险勘查,支持和引导优势矿业单位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开发;支持勘查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开发权。鼓励和扶持符合国家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现有矿山企业开展矿山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寻找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二)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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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在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下,协助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加强我市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为地质勘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地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支持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按照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的方针,统筹监督管理与信息服务。面向全行业营造和谐、公平、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环境,引导地勘单位依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为地勘单位提供更大的市场份额,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认真搞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地质勘查工作行为。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在加强全市地勘市场监管、推进地勘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地勘行业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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