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2012-03-19 14:05:00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二)加强新兴传媒的管理。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从社会舆论多层次的实际出发,把握媒体分众化、对象化的新趋势。加强互联网宣传业务、技术研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信息、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重点打造一至二个有影响的重点品牌网站,积极申请淮安新闻网和淮水安澜网的网络出版权。
(三)加大对重点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实施媒体优化重组工程,鼓励和支持我市主要媒体跨行业、跨媒体发展经营,实施战略整合,重点扶持市级党报、广播电视台、发挥主导作用的网站,支持报业、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不同业态的媒体之间重组合作。加快组建淮安报业传媒集团、市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和市演艺集团,支持淮安广播电视台、淮安有线电视网络公司重点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淮安广播电视台要实施频率频道专业化、栏目精品化、节目对象化战略,推出一批导向正确、贴近生活、深受群众喜爱的名牌栏(节)目和主持人。
(四)加强版权保护。建立健全市版权管理服务体系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版权执法机制,创建国家级“版权示范城市”。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版权的各种行为,重点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继续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软件正版化。建立实时高效的版权预警机制,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八、构建文化人才培养体系
(一)重点培养文化领军专业人才。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把淮安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以分类管理、拓展基础、重点培养为指导,培养六类专业化的文化人才队伍: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宣传普及理论人才,艺术、群众文化、图书、文博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复合型专家型记者、编辑、主持人,媒体评论、网络宣传等新闻传播人才;数字出版、游戏动漫、版权保护、网络信息服务等创意策划、管理服务人才;文艺编导评论、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文化艺术人才;文化企业管理、市场开发营资本运作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广播影视制播技术等研发应用人才。逐年加大文化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杰出人才的培养资助力度。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类民间文化团体发展,评选民间文化技艺大师,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才。
(二)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建立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全方位培训体系,构建人人能够成长、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促进文化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提升素质。有计划、分级分类地对文化系统人才进行培训、轮训,逐步形成抓重点、分层次、多渠道、有特色的培训工作体系。根据人才梯队建设实际需要,采取内部培养、委托培训、外出进修、学术交流等形式,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400人次,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学术交流30—50人次。到2015年,各类人才的思想素质、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达到40%,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达到40%。
(三)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完善文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允许文化人才通过技术、专利、品牌入股,探索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优秀创作成果进行重点表彰奖励。推行人才签约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识人、用人环境。
第四章 文化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把推动文化发展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做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查考核。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文化建设工作目标考评细则。把文化发展状况作为衡量地区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市委、市政府定期对各地文化建设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各地党委、政府对本地文化建设工作和文化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公益事业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有较大幅度增加。市财政继续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并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文艺精品的创作与生产、重点文化艺术活动、文物维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征集、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文化产业发展、对外文化交流等重要文化项目的发展需要。加大各地对文化娱乐单位和广告、传播等经营单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力度,并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文化事业。落实我市鼓励非公有制进入文化领域的有关规定,形成政府、企业、民间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多元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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