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
2012-03-22 09:11:31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三)十大重点示范推广工程
1. 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工程
(1)建设目标
通过强化对高能耗营运车船进入运输市场的源头控制并建立健全淘汰机制,本着积极稳妥、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方针,重点通过在典型地市开展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试点工程,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建立健全营运车船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奠定坚实基础,为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手段;同时,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等手段,促进汽车生产厂商和造船厂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与创新,从源头上实现车船节油减排。
(2)主要建设内容
结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修订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重点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禁止高耗能客、货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全面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制度,试点开展老旧车船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在相关财税政策的支持配合下,在典型城市、典型水域试点开展老旧车船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完善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制度并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高能耗运输车船进入市场运营的源头控制。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和相关经济补偿机制,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运输车船,促使已经用于运输的、不符合能耗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船退出运输领域。
贯彻落实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本省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保证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到实处,力争到2013年底前使在用营运车辆全部符合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工作;完善新投入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为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船舶投入营运奠定基础。制定在役船舶退出营运市场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为逐步淘汰在役的不符合标准的营运船舶创造条件。加紧研究提出全省营业性运输车船油耗限值实施方案,在学习其他省份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2. 节能与新能源车船示范推广工程
(1)建设目标
推进城市客运车辆、营运船舶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优化。逐步减少柴油燃料公交车数量,鼓励使用天然气、油电混合、电电混合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引导购买和使用清洁燃料出租汽车,降低出租汽车的汽油消耗。逐步减少柴油燃料船舶数量,鼓励鼓励使用非化石能源、液化天然气(LNG)、低硫燃油和燃油添加剂等清洁能源船舶。
(2)主要建设内容
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船。进一步促进新能源车船的推广应用,针对新能源车船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和船舶示范推广过程中的安全、便捷使用和维修问题,加强相关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减少新能源车船运行中安全、故障等问题,降低新能源车船运行费用。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运营船舶中天然气车辆的比重,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工作,以新购置天然气车船代替淘汰的老旧车船。
3. 甩挂运输节能减排推广工程
(1)建设目标
通过在典型地市和典型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典型示范和试点工作,分析当前影响甩挂运输发展的主要障碍和突出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其对运输效率、运输成本以及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带动和促进甩挂运输在全省得到快速发展,加快道路货运先进生产力发展,提高运输生产效率和行业竞争能力,降低行业能耗。
(2)主要建设内容
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典型区域和典型公路运输企业在适当地区和线路上组织开展甩挂运输节能减排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甩挂运输的设施条件,带动和推进甩挂运输在全省范围内的快速发展,构建甩挂运输发展长效机制,提高公路货运业运输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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