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2012-03-27 16:21:52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二)加强金融人才专业化教育培养
支持在京高校完善金融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强化金融人才培训体系,鼓励国内外金融教育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建培训基地,鼓励和引进国际著名金融培训机构在京发展,推动建立国内培养与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制。加强专业化金融培训机构建设,发挥好北京国际金融学院作用。加强干部金融知识课程体系建设和常规化培训,建设金融人才培养平台,设立北京市金融人才奖学金。实施金融人才交流培养计划,建立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干部交流制度,通过在岗培训、双向挂职、交流任职等形式,全方位培养锻炼干部,促进干部成长与发展。强化金融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建立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金融机构工作机制,加强金融交易、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领域特殊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建设。
(三)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国际化发展
制定和完善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政策与配套措施,加大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行业商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实现机构引才和项目引才。加快本土金融人才国际化步伐,加强在京金融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专才。以金融功能区为主体全面建设首都金融人才特区,推进金融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际人才市场建设。
(四)完善金融人才服务和评价体系
完善高端金融人才的政策和配套服务体系,营造促进金融人才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设立首都金融人才协会,加强金融人才相互交流与综合服务。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户籍、医疗保障、子女入学、住房、出入境签证等方面努力为金融人才创造便利条件,拓宽高端金融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健全金融人才评价体系,针对金融专业人才、金融管理人才开展分类评价,建立多维度的金融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八、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进一步完善金融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推动区域金融合作,深化国际金融交流,加强宣传推介,提升首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渗透力和辐射力。
(一)巩固深化区域金融交流合作
推进首都经济圈区域金融一体化。建立首都经济圈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在京津冀交汇区域建设金融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先行推动区域金融一体化体制、机制、政策和通道建设,加强区域内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对跨区域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对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区域间征信系统建设,研究推进区域间保险合作机制建设。
增强首都与兄弟省市金融交流合作。加强北京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加大与对口支援省市的金融合作力度,鼓励在京金融机构参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北京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金融合作。推进两岸四地的金融机构互设、金融人才交流、金融资质互认等多种合作。积极举办两岸四地金融合作论坛。充分发挥海外中资机构的平台作用,拓展金融合作空间和领域。
(二)加强首都金融国际交流推介
加强国际金融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交流合作,吸引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性金融交流活动在京举办。巩固提升大型国际金融交流活动的品牌影响力,把北京国际金融论坛打造成为高端国际金融论坛,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打造成为国际金融会展品牌,把全球PE北京论坛建成国际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交流平台。加强与伦敦、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和友好城市的金融交流合作。
加强首都金融品牌宣传推介。聚集发展本土金融资讯与研究机构,打造国际领先的金融资讯组织。巩固提升首都金融媒体联盟作用,建设首都财经电视台、财经媒体、财经网站和新兴媒体平台。打造集国际金融交流活动、金融会展、财经资讯、指数评级等于一体的高端金融信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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