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2012-03-28 10:02:53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1、建立取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资源水利和生态市建设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和用水监督,实施取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控深层地下水开采,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总量计划,“十二五”期末控制地下水开采量3000万方。认真贯彻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2、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城市、社区等节水载体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推广、典型示范,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节水灌溉农业布局,积极推广和应用现代节水灌溉技术。加大以节水防污为重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工业节水管理,完善工业节水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推进区域供水,加强城市公共用水管理,扩大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继续深入开展八大行业节水行动,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3、严控入江、入湖、入河排污总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根据《扬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在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实行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水环境修复和水利工程调水,保障用水安全,改善河湖水质。一是完善水功能区划管理,实行入江、入湖、入河排污总量限额管理,依据江河湖库的环境容量,提出按流域、区域水系、行政区和水功能区限制性排污总量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排污口门的监测和监管,严控污染排放,提高排放考核标准,实行环境资源占用补偿制度。二是科学治理内源污染,完成入江、入湖、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对污染和淤积严重的河湖,采取清污分流、引清释污、底泥疏浚、水域管护等措施,着力恢复河湖的生态修复能力。三是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河湖健康生态评价体系,积极组织水功能区达标监测及纳污排污监督检查,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江河湖库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机制。
4、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在实现水资源利用总量严格控制的管理体制下,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运用水价等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5、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根据《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和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山丘区和通南高沙土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同时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落实,完善水保补偿费用征收方案,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和执法管理。
(六)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加强水域、水工程保护
1、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加强城区河道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城市河道管理。做好河湖确权划界工作,为河湖管理奠定基础。
2、加强水域、岸线和滩地的管理。明确和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湖泊管理办法和水域的占用补偿制度,切实加强对现状水域及岸线的保护,严禁擅自开发河湖岸线资源,切实维护水安全。进一步规范涉河(湖)开发利用项目与活动的管理,强化水域监管职能,维护河湖功能。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加强境内高邮湖、邵伯湖、白马湖、宝应湖及里下河湖荡的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保证现有湖泊面积不减少,维护湖泊水质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
3、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形成维修养护、重点险工隐患监测、工程汛前汛后检查及日常巡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管理目标考核。完善河道分级、分功能区管理,建立水域管护制度,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清除违章种植、占用,加大占用补偿比例,实现流域区域河湖水面积不降低。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4、改革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继续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积极实现水工程的“管养分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对于生产经营型工程按照企业进行管理,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经营实体。供水型工程要逐步向现代化管理型企业过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经营机制。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推进“管养分离”,精简机构,降低成本,进行人事、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同制等模式,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
5、加强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做好乡镇水利站人员编制核定工作,10~20平方公里核定一名水利站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制定相关考核录用标准,重点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水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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