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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3-31 15:44:22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五、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创新电力体制机制,营造电力建设良好政策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市、区(县)两级政府和电力企业共同推进电力建设的格局。区(县)政府要加强电力建设用地、动迁等方面的协调。

2.强化规划引导。凡未列入电力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核准或审批;同时,加强电力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电力重大项目规划落地。

3.创新建设机制。加强电力建设与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的结合,在变电站与非居结合、架空线路下宅基地置换等领域探索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适应上海实际的电力建设新路。

4.深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电力输配分开,探索实施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的自由交易。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对参与深度调峰、调频、调压的电源给予合理补偿。推进实施崇明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厂网分开,建设好崇明的电力基础设施,解决农村电网低电压问题。

(二)深化电力战略合作,争取长期稳定可靠的市外资源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多赢的原则,鼓励上海电力企业和机构走出去,进一步加强电力领域的战略合作。

1.支持上海电力企业向上游拓展业务。以国家推进煤电一体化为契机,继续推进皖沪能源合作,建设淮南田集、淮北平山两个大型煤电一体化基地,参与华东核电与西南水电建设,探索在我国西北地区和海外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2.支持在上海建设电力资源要素市场。整合上海在金融、资金、信息、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在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同时,争取设立全国性的天然气、煤炭交易市场,运用市场手段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

3.加强电力装备与科技的跨地区合作。以资金、市场、技术等为纽带,支持上海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提供电力装备与技术服务。同时,欢迎国内外知名电力企业来沪发展,设立总部、研发基地与先进制造基地。

(三)加强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电力安全的能力与水平

按照“管建并重、点面结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体系建设,提升电力应急能力,为城市运行安全提供坚强支撑。

1.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将电力设施安全纳入全市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建设的考评机制,依托区县政府,加强电力设施属地管理,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发挥公安、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等多方力量,加强对偷盗电力设施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文明施工考核。规划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线资料报备和发布,安监、道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减少野蛮施工对电力设施的损毁。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爱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2.保障重要用户用电。研究出台《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明确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在用电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加强重要场所和设施备用电源建设,重点是提高电厂和重要用户自保自救能力。结合燃气电厂与分布式电源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电厂黑启动方案,加强医疗、媒体、通信、金融机构以及机场、港口铁路、越江隧道等重要设施应急、保安电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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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电力应急能力。加强电力企业应急体系建设,将电力企业应急体系纳入城市应急体系,实现电力企业与公安、气象、地震、防汛防台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紧密合作。进一步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将电力应急预案有效纳入城市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特高压电网投运情况,进一步明确电力安全职责、重特大事故处理和电网灾变下恢复应急处理流程。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停电演习、演练,在实战中检验社会公共应急系统与电力应急系统的相互配合与衔接。

(四)合理控制用电总量,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与效益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与新材料,减少发、输、配、用各环节的能源消耗,建设一定规模的能效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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