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3-31 15:36:24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3)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住宅物业服务价格机制
建立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水平相挂钩,解决“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问题,制定与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建立物业服务价格与物业服务成本联动的调价机制,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4)进一步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相关的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五、“十二五”住房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1.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一是根据“十二五”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托轨道交通和比较完善的市政和商业服务设施,加快落实规划选址工作,抓紧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比例,确保土地的优先供应。二是根据大型居住社区开发建设需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土地供给方式,参照土地“预审批”的办法,将“十二五”期间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所需的土地,提前安排落实到位,加快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三是抓紧研究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办法,支持专业运营机构利用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土地、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其它可利用的零星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效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
2.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一方面,根据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科学把握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先满足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需要。另一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土地出让评标方法,根据企业资质、诚信记录和规划设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运用市场手段将中小套型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作为住房用地“招拍挂”条件,增加中小套型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
(二)运用税收、金融等差别化政策,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在对现有的信贷和税收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对首次购房、第二次购房中的改善性购房和投资投机性购房,制定并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政策,支持和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完善住房税收体制,在合理增加住房保有阶段的税赋的同时,相应减少流通环节税赋。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进一步强化商品住房项目跟踪调查制度,切实掌握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上市销售,确保市场的正常供应。二是加大销售现场和合同网上备案的监测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在试点基础上,加快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护购房人的权益。三是探索建立将企业违法违规信用与其法定代表人、责任人个人信用关联纳入征信系统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快健全住房保障运作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运行机制,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的原则,明确并落实区在房源建设、资金筹措、审核供应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一是抓紧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工作体制、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条块结合、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快建立市、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和街道(镇乡)住房保障事务工作部门,形成健全的住房保障组织和事务管理网络。二是建立市住房状况信息中心,进一步提高管理能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区紧密配合,加快建立全市联网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提供租赁服务,并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在明确市、区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市、区配合、以区为主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四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基地动迁、居住社区规划、公交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配套等方面,充分发挥所在区的作用,市、区联手,确保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