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2012-04-10 10:56:02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五、农村服务体系完善工程
加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和农资、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和动物疫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服务现代化。推进服务业城乡一体化,完善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搭建培训服务平台,构筑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体系。深化农村金融业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六、新兴服务业态培育工程
营造适宜的发展环境,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选择一些市场需求潜力大、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行业,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形成带动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新增长极。
七、循环经济服务示范培育工程
围绕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号),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开展研发、设计、物流、储藏、使用、消费、环保、维修、保养等服务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服务业体系。
八、发展服务业促就业工程
发挥服务业吸纳和新增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完善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整合培训资源,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工程,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业就业市场和服务机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维护劳动权益,显著增加就业容量。
九、品牌培育工程
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对名称、标识、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甘肃名牌。“十二五”期间,争创5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新增80—100个甘肃名牌产品,新增13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到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0个以上、甘肃省著名商标达到700个以上。
十、服务业标准化工程
制定覆盖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加大服务业标准推行力度,有效提升服务业领域标准的覆盖率,引导全省服务业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鼓励服务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深入推进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十二五”期间,争取发布和实施30项主体性服务地方标准,重点培育50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转变重产品、轻服务的传统观念。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财税、行业准入、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服务业投资力度,重点扶持省级服务业聚集区和工业设计研发、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面向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上给予倾斜。继续调整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实现鼓励类服务业与工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方面基本同价。
二、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开放合作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扩大政府采购服务产品范围。推进服务价格和服务收费改革,将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剥离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合理确定文化、教育、医疗等政府定价的服务消费价格,完善服务业价格管理体制。加快制定和修订物流、金融、电信、运输、旅游、商贸、餐饮、维修等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国家酒泉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途径。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服务企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积极承接国际国内服务业转移,引进知名服务品牌和先进服务、管理理念,加强区域间服务业协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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