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4-11 11:48:42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成为对东盟文化交流的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成为我国西部文化产业高地和北部湾文化产业圈,成为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六大重点文化产业,实施七大重点工程,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发展六大重点文化产业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推动基础较好、优势明显、潜力巨大的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1.与旅游业紧密结合的文化娱乐演艺和美术工艺品产业。大力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互动发展,使文化成为旅游业加快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一是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原则,依托不同旅游景区的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文化遗址开发、特色博物馆建设、名人故居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以及特色餐饮文化开发等,着力打造一批体现广西特色文化的景区和一系列富有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二是以面向旅游市场的文艺精品生产工程为龙头,组织创作生产一批类似实景演艺《印象·刘三姐》的文化演艺精品,推进“漓江画派”美术作品走向国内外美术市场。三是兴建广西演艺城等一批适合不同需求的演艺场所。四是选择一批文化资源丰富、旅游基础较好、当地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建设集文化旅游、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农民致富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示范县(市、区)。五是培育壮大一批品牌化、连锁化的文化娱乐经营企业,加快娱乐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步伐。重点支持成立广西演艺集团,发挥整合资源的龙头作用。六是积极引进国内外有特色的健康文娱项目,加大广西传统文艺娱乐形式的创新力度,规范发展电子、网络娱乐,提高文化娱乐业的品位、档次和科技含量,不断营造新热点。七是举办两年一度的全区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大力开发并不断推出具有我区特色和优势的各类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相关产品。扶持建立工艺美术品研发生产机构,保护工艺美术大师、民间艺人及其知识产权,创新工艺美术业的技术和品牌。八是扶持音乐产业,组织创作录制一批优秀歌曲,拍摄一批民族风格浓郁的音乐电视,推广到网络、歌厅和旅游市场。九是整合市、县两级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使之一体化发展,从体制上解决文化与旅游“两张皮”问题。十是鼓励和支持我区文艺表演团体“走出去”,开辟国内国际市场,提高演出效益。
2.新闻出版产业。推动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大一般图书出版力度,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共同发展转型,从主要依赖区域性市场向综合开拓国内市场转变。支持和培育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等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出版企业,打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支持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实现规模化连锁经营,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和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印刷复制业注重内涵发展,由数量型向规模型、特色型、品牌型、效益型转变。以重点印刷企业为龙头,整合全区印刷复制资源,提高产业集约化水平,扭转小而散的局面。引进先进的印刷复制设备,加快数字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的运用,提高印刷复制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印刷复制品的质量,降低印刷复制业的成本。大力发展包装印刷、彩色印刷、高新技术印刷等产品类型,优化印刷产业结构。推进印刷复制业在“大强”、“小专”两种模式上的产业调整升级。重点建设中国—东盟创意印刷产业园区和桂林文化印刷园。实施出版“走出去”战略,拓展版权贸易、图书贸易和合作出版,重点加强与东盟的出版交流合作。
3.广播影视和动漫产业。以大力提升广播影视引导力、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大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节目在区内、国内的覆盖,打造一批名牌节目、栏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广播影视内容产业,积极推进“广西广播影视剧创作生产繁荣工程”,切实加强对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领导、引导、扶持。加快广西电影制片厂影视制作生产大楼和广西电视台新媒体大楼工程建设,整合力量做强做大广西电影产业。以广西电影制片厂和广西电视台为龙头,每年创作生产一批反映时代特点、弘扬时代精神、彰显广西形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广播影视剧作品。加快广西城市电影院线建设和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设,到2012年基本完成全区地级市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区县级市和有条件县城的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加快广西卫视高清电视发展,大力发展新媒体业务,努力增强我区广播影视产业整体实力。面向国内外市场,推进专业化制作、集约化经营、集团化管理、规模化发展。建设、命名一批影视剧拍摄基地和外景地。建设南宁动漫城、柳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桂林动漫研发制作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孵化、提升、集聚、创新四大功能,培育新兴企业,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推动本地资源与外来企业、资金、项目相结合,促进动漫产业“产、学、研、服”一体化发展,大力提升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打造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服务和交易平台,培育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产业。支持动漫游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密切合作,提升其研发能力、创意水平和队伍素质。鼓励原创产品的研发制作,鼓励开发以广西文化资源为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形成动漫游戏产品生产、输出和转化的产业链。推动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舞台剧和动漫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鼓励文化企业生产制作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建立动漫原创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积极支持动漫原创产品推广活动,培养引导公众的创意兴趣和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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