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2012-04-13 14:01:19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根据产业发展战略,依托城市发展轴、发展带,全市产业发展用地总体布局是:
中心城区以发展金融、商贸、科技、信息、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第三产业为重点,适度发展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逐步形成以服务型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外围城镇组团重点发展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电子通讯等产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基地;西青新城重点发展汽车工业;津南新城重点发展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产业、环保产品制造、生物医药加工和都市型工业;小淀组团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双街组团重点发展服务于中心城区的物流等产业;青光?双口组团重点发展现代加工工业;大寺组团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工业;大毕庄组团重点发展商贸型物流加工;双港、新立组团重点发展都市工业。
滨海新区沿东部滨海发展带规划建设海滨休闲旅游区、海港物流区、滨海化工区、临港产业区等功能区。在城市发展主轴上规划建设临空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区以及滨海中心商务商业区。建设各具特色的功能区,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物流业,以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为实现新区定位服务的第三产业。通过产业集聚、技术引领、功能辐射,努力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世界先进的开放型、创新型、多功能型现代化经济新区,逐步实现滨海新区的定位,成为环渤海区域发展的强大引擎,更好地带动天津发展、服务于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近郊地区要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机遇,不断壮大经济实力,以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以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工业为主的工业体系。新城、中心镇是发展重点,新城承担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职能,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提高竞争力。中心镇应根据不同的条件,发展加工工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等,形成商贸型、交通型、旅游型等职能特色突出的新型城镇。
第十四部分 综合防灾规划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确定综合防灾规划目标是,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反应快速,策略有效”的原则,完善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防震减灾规划。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地震基本烈度7度的能力;其中,汉沽区、宁河县、塘沽区的宁车沽、北塘水库、黄港水库等地区,具备综合抗御地震基本烈度8度的能力。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规划建设现代化的地震监测网络。规划期内新建30个强震动台、80个烈度速报台和一个强震烈度速报中心;建设震害防御系统,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前期选址工作,在地震活断层两侧500米范围内和断裂交叉地段,避免建设抗震设防分类中的甲类建筑; 建设地震应急救援体系,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的建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
防洪、治涝、防潮规划。在防洪方面,中心城市(除汉沽城区)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汉沽城区及近郊地区新城城区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建设由永定新河右堤、独流减河左堤、西部防线、子牙河右堤东部防潮堤组成的城市防洪堤。在治涝方面,中心城市按20年一遇设防,外围地区新城和中心镇按10年一遇设防。按照涝水排入的河道的原则分为三大治涝分区,即永定新河区、独流减河区、海河干流区。规划“以蓄代排和排蓄结合”。在防风暴潮方面,一般地区(盐盐、虾池、村庄)按50-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中与海防路相结合段,100年一遇);塘沽、汉沽等重点部位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规划延长防潮堤,新建海挡工程,对现有海堤工程进行加高加固。按照天津市防洪规划,建成滨海新区重要地区防200年一遇,一般地区防50-100年一遇风暴潮灾害的防潮工程。
人防规划。规划提出对全市经济保护区、行政、金融、指挥通讯中心、医疗设施、救援设施、科研机构、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仓储地及生命线工程等主要目标进行重点防护。按照全面提高城市战时整体防护功能和平时抗击各种自然灾害能力的要求,人防规划中各种设施的实施将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规划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结合大型公共设施、地铁、商业区、居住区和工业区等的规划建设,完善以骨干工程为主的人防工程布局,加强结建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基本达到国家一类重点城市的人防要求。
消防规划。规划明确,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新城范围内,按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超过4.2平方公里来设置,在外围地区按照7-8平方公里设置。全市规划二级指挥中心5个,规划消防站77个,近期建设23个。规划扩建、改建和更新消防管网,满足消防供水要求。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要设消防取水设施,以保证沿岸发生火灾时,消防供水的需要。
地面沉降控制规划。规划将全市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类地区。将中心城区及外围城镇组团、滨海新区等设为重点防治区;将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等区县等设为次重点防治区;将蓟县南部和宝坻区北部设为一般防治区。
气象防灾规划。建立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相协调的现代化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全面提升天津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增加自动气象站密度,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自动站间隔为2-3公里,并设2部车载机动型自动气象站;外围城镇组团和近郊地区自动站间距为7-8公里;全市区县布设自动气象站169个。规划在渤海天津海域建5个海上平台自动站和10个近海浮标自动站。在京津塘、津滨、津唐等高速公路段建设气象灾害监测网,自动监测站间距为10公里。在天津北部新建多普勒天气雷达,实现与塘沽、北京三地多普勒天气雷达组网。根据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建立天津城市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中心,使气象灾害对天津市GDP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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