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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4-16 11:44:02 责任编辑:QZ031 来源:前瞻网

2.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帮困和慈善助医工作,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院内医务室(所)及社会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老年用药范围和治疗项目范围。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确保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5万人以上,其中困难老人5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如发现健康风险因素及时给予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为老社会服务。

1.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家庭自我照料养老。强化家庭在养老方面的责任意识;强化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强化老年人与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增强家庭成员之间赡养及扶养的基础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使90%左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在家庭得到较好解决。到2015年,初步形成老年人家庭自我照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制度完善、运营良好、服务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省城乡。

2.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实用和急缺优先原则,适度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加快市、县(市、区)养老机构建设的步伐。到2015年,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床位500张以上集医疗、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按照辐射2000至5000名老人的标准,通过资源整合,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城市完成1500个750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完成5000个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服务站建设。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为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农村部分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可采取整合、置换、租用、改建和建造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不断充实和完善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设备设施,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老年日间托护站点和社区老年助餐网点的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鼓励跨行业对闲置的医院、工厂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等设施资源进行利用和改造。大力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化进程,提高向急需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容量,逐步缓解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全省44个县和8个涉农区都要建有一所农村常年病人的托管中心,重点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进行集中供养。整合现有国办养老机构,研究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政策,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全省新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总数达到28万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3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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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工作网络、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服务。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加快辽宁省老龄网和居家养老服务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应急和日常信息服务。着力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打造社区为老服务平台,设立社区为老服务热线电话,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和配置必要的生活辅具。充分利用社会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积极推进日间照料、助餐、助行、助洁、助急、助浴、助医、助购等社区助老服务。对居家的高龄、空巢、患病、低保及福利对象、生活不能自理和家庭照料有困难的居家老年人给予无偿、低偿、有偿形式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信息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对象,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依托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各级政府要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教育。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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