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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

 2012-05-04 09:01:28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充实完善组织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切实做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降低产业准入门槛。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2009)》(浙发改社会〔2009〕1055号)鼓励类和允许类的领域。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印刷出版物分销等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内外文化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对《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2009)》进行调整和修订,逐步放宽相关领域的政策限制,提高文化产业开放程度。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做到“十二五”时期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整合扩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重点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企业和基地建设,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合理整合文化产业相关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进一步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统筹效应,通过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带动社会投资,推动民企合作,完善金融资本市场。进一步落实与完善版权奖励机制,加大对文化企业自主版权的政府采购与出口扶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基地建设。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等有关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底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加大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用地支持力度,规划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优势文化企业的用地空间位置、规模等信息,应尽量纳入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范围,确保文化项目建设“落地”或预留发展空间。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04号)对省级国有文化单位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积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文化产业,加大对低效利用土地的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确保文化产业在内的转型升级项目用地优先供应。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文化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或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资源进行产业开发,在确保原有文化设施面积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方式盘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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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9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建立健全全省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对接合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探索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完善和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大有效的信贷支持,不断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积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广阔、投资运营状态良好的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重点支持中小文化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的文化项目;以国有资本为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筹资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产业融资的配套机制,发挥产权交易所的投融资服务功能,为知识产权拍卖和交易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制定著作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鼓励组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中介机构和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建立和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文化产业投资风险分摊机制,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适应文化产业的担保业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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