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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2-05-07 10:01:13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二节 加大环境综合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整治,从源头上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49. 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达标排放。严控水体污染,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加强工业废水、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合理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洞庭湖及“四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长沙坪塘、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冷水江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点工矿区综合整治。严控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施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颗粒物污染控制。严控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减少8%-10%,铅排放量减少10%,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市州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

50. 严格环境监管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全面提高对水体、土壤、大气、噪声、核辐射等环境的检测、监控、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科学划定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和行业,加强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点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控制。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项目环境准入控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探索实行重点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制度,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保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第三节 加强生态建设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重塑秀美山川。

51.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湘资沅澧四水为脉络,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自然屏障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镇绿地公园及交通沿线绿地保护和建设,构筑城乡立体生态群落。推行生态补偿,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森林、湿地、流域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开展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试点。

52. 促进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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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山地生态修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力度,加强对8800万亩生态公益林和4200万亩“四水”流域防护林的建设与管护,实施低效低质林改造,优化森林结构和林种质量。加强水体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洞庭湖及“四水”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整体生态功能,加强东江湖、水府庙等大中型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加强生态脆弱地区、易灾地区生态修复,实施8000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工程,开展860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地质塌陷区治理,开展柿竹园、黄沙坪、宝山、水口山、花垣等地区重大尾矿库治理。加强本土珍稀动植物保护和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

加强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沿岸产业布局、旅游开发、城镇发展、水利建设、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行全流域、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整治,近期重点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引导重污染企业集中发展或搬迁退出,加强长株潭绿心保护和沿线景观建设,加强中上游水源涵养和沿江生态林建设。通过10至20年的努力,将湘江打造成为“东方莱茵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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