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勘查规划(2011-2015年)
2012-05-08 07:57:5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质勘查规划的实施管理、规范勘查行为
——全省地质矿产勘查的各项工作安排必须以《规划》为依据,《规划》对本省辖区内的地质勘查具有约束力。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地质勘查规划管理职能,加强对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煤炭和非煤重要矿产勘查年度计划,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投资机制,实现勘查资金多元化
——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拓宽投资和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类地质勘查基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国外的资金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统筹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避免重复立项。
——允许外商依法投资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法保护外商合法的探矿权;吸引外资投入风险性矿产资源勘查。
三、规范探矿权市场
——发展和完善探矿权市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重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探矿权市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鼓励并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规范地质勘查行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优化和投资活动的基础调节作用,实行有偿勘查,理顺矿业权主体利益关系,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化进程。
——规范地质勘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的各项规定(国土资〔2009〕200号)。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勘查水平和成效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引进国内外先进理论、技术方法和设备,提高地质勘查工作水平和找矿效果。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制定新的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通过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形成一支适应现代化地质勘查工作需要、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野外调查和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地质勘查管理信息化。实现矿业权管理信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成果共享。实行公益性地质勘查成果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制度,发布矿产勘查项目区块指南。
五、加快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建立地质勘查新体制
——完善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分制运行、相互促进的体制。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主要为国家、地方和社会提供公共信息和产品,包括为地质找矿服务,降低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风险。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在政府引导下,为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地质资料。
——落实国家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积极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使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成为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力军。
——建实建强一支装备精良、水平一流、规模适当,涵盖地质各专业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入省财政支出,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工作的开展。
——加强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基金项目管理机构建设,履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管理职能。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强技术、质量和资金管理,提高地质勘查资金运行效益,提高地质工作成果质量。依据省地质勘查奖励办法和规定,加大地质找矿奖励力度。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加强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和基本国策教育,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法制意识,
形成全民保护、珍惜矿产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泛宣传《规划》,树立《规划》权威,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鼓励探矿权人依据规划进行地质勘查,提高探矿权人依法勘查的自觉性。
——普及地质勘查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素质,重点加强各级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和决策能力。
第十章 附则
《规划》包括地质勘查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附表、规划附图。《规划》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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