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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2-05-14 07:28:53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二节 完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机制,维护生物多样性

一、因地制宜,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制度,结合生态分区,针对不同地域,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快速城镇化地区。长春、吉林等快速城镇化地区,要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与耕地、防护林网、林带等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林地的生态功能。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大力发展城郊生态农业林业产业,鼓励多种经营;积极防治土地污染和水土流失,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促进人地和谐发展。

——平原农业地区。长春、吉林、四平、松原和白城等平原农业地区,应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粮饲-猪(牛)-沼-肥”、“乔灌成网、少耕留茬、高效集约、草畜一体”的土地利用模式,营造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改善农地生态环境。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有序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要严格限制工业污染项目,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丘陵山地地区。吉林、辽源、通化、白山和延边等丘陵山地地区,要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山区植被建设,依法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建立山区“林-农-生物篱”、“林-果”等土地利用模式,发展山区特色产业,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在延边、白山、通化、吉林等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地区,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影响环境的开发项目供地,预防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强化矿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督,严格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加强尾矿用地和退化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整体质量。

二、强化土地的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的调控,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建设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占用;建设占用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重点物种集中区、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区;减少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人类活动干扰,维护生态系统功能。

长白山区要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水源涵养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保护代表性、典型及特色生态系统和森林资源、药材资源等生物多样性。“三湖”自然保护区要加强水资源和森林资源保护,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沿江湿地,发挥水源涵养生态功能。松辽平原黑土地区要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持黑土的土壤肥力,增加农业生态系统成分,发展多种经营。西部重要湿地保护区要加强珍稀物种、湿地资源和芦苇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蓄洪水、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科尔沁草原要注重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三化”土地的治理,充分挖掘草原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和旅游价值。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规划执行力

第一节 发挥规划引导管控作用,强化规划实施基础保障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总体布局。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市、县和乡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城镇工矿用地扩展边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到各市、州的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各市、州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保护等专项规划和各业用地规划,切实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审批、核准各类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建立土地规划许可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查。

二、强化规划实施经济手段,加强规划实施技术支撑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加强财政政策与土地政策的协调,公共投资要与规划确定的鼓励与限制政策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引导作用。重大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促进规划实施。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依法严格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的部分,要向《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

企查猫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实性。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形成覆盖全省的土地资源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强化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调查监测。逐步加大投入,扩大现代科技手段在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的应用,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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