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2012-05-15 07:37:5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编制《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本规划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重点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全省“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国土资源领域面临的形势和重大问题,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阐明“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时期江苏资源环境保护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全省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一、形势与要求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调控的决策部署,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重大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的准则,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用地效益、国土综合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力保护
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总规模,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先后建立5个国家级、7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10年,全省耕地总面积为473万公顷(7095万亩),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1.53万公顷(6323万亩)。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省委、省政府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占用及下降率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有效增强了各级节约用地意识。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全面实行工业、经营性用地市场配置。建立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和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修订《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从2006年的21548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40903亿元,建设用地总量增加18.1万公顷(271.5万亩),增幅为9.2%,比“十五”时期减少1个百分点。地区生产总值每增长1亿元,建设用地总量增加9.4公顷,是“十五”时期增加量的一半;全省每年土地供应量中有偿使用比例超过80%。
3、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稳步开展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有效提高全省耕地质量,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全省累计投入各类资金近65亿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在各地建设了一批田成方、林成网、沟渠路相配套的高标准农田,不仅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也提高了耕地质量和粮食产量。通过多渠道投入资金14亿元,治理露采矿山近400处,治理恢复面积3600多公顷,在南京、镇江、苏州、无锡等地建立了一批初见成效的矿山整治示范工程。
4、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认真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农村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国家审查,汇入国家级数据库。县城以上城镇土地调查全部完成,调查面积4000多平方公里。增加开展了县城镇以下一般城镇的土地调查工作,完成面积约4500平方公里。建立了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了“一张图”本底库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雏形。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了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为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基础。
5、新一轮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全面开展了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0年2月获国务院批准,市级规划成果正在审查报批,县乡级规划成果陆续编制完成。完成了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获国土资源部批准,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取得显著进展,13个市级规划编制完成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宜兴等10多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江苏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陆续编制完成并进入审批阶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对重大产业项目由省实行用地计划“点供”,有效提高了用地效益。在全国首批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创新了“先垦后用”挂钩模式。严格依据矿产资源规划设定探矿权、采矿权,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6、“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从有效集聚潜在资源、有序统筹城乡发展出发,自2008年起,在全省开展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按照“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的原则,先后批准实施47个“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划方案,涉及土地规模59887.66公顷(89.83万亩),预计新增耕地9012.45公顷(13.52万亩),可盘活建设用地6446.65公顷(9.67万亩)。
7、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成果显著
积极拓展地质找矿新机制,全省“十一五”时期矿产勘查累计投入10.1亿元,新发现矿产地41处,其中,大型以上矿产地14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8处。全省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加,固体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总值增加近3500亿元。截止2010年底,全省有效期内探矿权项目共有188个(不包括油气勘查项目),勘查面积922.95平方公里,共发现矿产133种,其中已探明资源储量67种。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并列入《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的矿产地共606处,形成了一批优势矿产、潜在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
稳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全省出让探矿权503个,有偿出让价款5279万元;出让采矿权4797个,有偿出让价款86511万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在创新开山采石矿山监理制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8、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全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过实施苏锡常、沿海地区及徐州煤炭塌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使这些地区的地面沉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镇江、南京、连云港等地诸多滑坡、崩塌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十一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压力较大。二是一些地方土地利用仍然较为粗放。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纠正,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增大。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新一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省耕地保有量调节空间很小,特别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比较,耕地保护任务更为艰巨,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更加困难。四是少数地区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干部依法用地意识还不够强,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地质服务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地质找矿新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矿业权市场发育不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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