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2012-05-15 07:37:5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三)战略重点
1、切实巩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土资源基础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各业经济发展用地。集中力量加强资源勘查,规范开发秩序,充分利用省内、省外资源和市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效的国土资源支撑。
2、实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战略
强化国土资源节约意识,全面实行国土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促进资源利用向内涵集约利用转变。实行土地资源利用总量控制:要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形成倒逼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机制,主要通过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来满足资源需要;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在继续加强和改进供应调控的同时,强化需求侧管理,减少低效利用资源的需求,禁止浪费资源和不合理利用资源的需求;实行差别化管理:结合产业特点、区域实际和利用绩效制定差别化的资源供应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
3、实施区域差别化土地利用战略
江苏省内的区域差异及对土地的需求程度,客观上要求在未来的发展格局中必须采取区域差异化的土地利用战略。
苏南地区继续以特大、大城市为核心,积极发展中小城市,促进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在土地利用上要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按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合理配置增量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利用效率;合理调整农用地的利用结构,加强地力建设,促进农用地经营的市场化、规模化;鼓励该地区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有效集聚资源,有效统筹城乡发展;深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资源集约型社会要求,大力开展国土资源整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苏中地区着力抓住沿海与沿江开发的重大机遇,优化港口资源开发和整合,保障以制造业为龙头的产业发展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稳步推进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适当强化对农村建设用地的集聚,保障城镇工业集中区的合理用地需求;推动农田示范区建设,稳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努力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
苏北地区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保障沿陇海线产业带新型工业化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和基础设施用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向苏南、苏中转移,适当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苏南、苏中的发展保留适当的后备空间;加大农田示范区建设,优化农用地的利用结构,按照“积极复垦、鼓励整理、适度开发”的原则,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易地补充耕地的有偿方式,保障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
4、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向数量、质量、生态综合方向转变。继续严格资源数量管控,从重行政配置、项目审批、微观管理向重市场调节、制度设计、宏观管理转变,加强监管和服务。加强国土资源质量管理,完善资源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补充耕地质量考核、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强化资源质量管理。加强国土资源生态管理,注意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拓宽资源利用和服务领域,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发展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挥资源生态服务功能。
通过对全省土地、矿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管理等各类信息的汇集、整合,形成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全面掌握国土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建立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管理业务网上运行,规范审批管理。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人才创新工程”,推动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发展土地资源科学理论和应用技术,发展地质科技理论与应用技术,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对策研究,提高防灾能力。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国土资源信息服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国土资源产权管理和争议裁决制度,合理划分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事权。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切实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责任
按照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75.13万公顷(7127万亩)的目标,严格保护宝贵的耕地资源。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地、上图、入网及实时监管系统,到2015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21.53万公顷(6323万亩),确保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并确保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保护责任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规范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动态监测和信息系统。加强监督管理,稳定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位置,严格控制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开展占用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各业建设占用耕地。优化耕地资源空间布局,耕地保护重心向苏北地区适度转移。严格实施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标准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的要求,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确定各类城镇的规模和布局,切实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占用耕地。“十二五”时期,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量控制在10万公顷(150万亩)左右,其中占用耕地8万公顷(120万亩)左右。到2015年,全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0万公顷(1050万亩)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96.67万公顷(1450万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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