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2012-05-15 07:37:5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形势下,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科学安排“十二五”用地目标,努力保障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1、稳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年均供应量
规划期内,参照“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基本态势,稳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年均供应量,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根据国家下达年度用地计划、建设用地需求和利用状况,制定全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类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等计划指标。
2、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治力度,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盘活挖潜。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出租、内部调整等途径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的效益。
3、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先垦后用”挂钩模式,规范有序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充分利用未利用地
为顺应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形势,根据国家批复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在不影响入海河道排水及水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和确保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将部分沿海地区的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并在编制沿海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时予以落实。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和合理处置。规划期内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2、提升开发区工业用地门槛
根据国家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规划期内提高全省开发区工业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苏南、苏中、苏北的每亩土地工业项目投入分别不得低于350万元、280万元、230万元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320万元、280万元。
继续深入开展开发区和重点区域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在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分配中的权重,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经评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开发区,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权限和程序申请扩区和升级。完善区域土地利用评价和考核制度,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标准,通过评价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途径和建议,切实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3、严格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审查时,依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时序和条件;在规划实施、土地管理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容积率、土地使用强度的规定;合理限定公益性设施、景观性绿地、广场的用地规模;对工艺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建设多层厂房;鼓励开发区建设多层厂房,提供中小企业使用。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协作,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前审查、批中规范、批后监管,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4、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和完善工业、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出让模式。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涉及经营性质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可以协议方式供地,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明晰产权、用途管制、规划控制的基础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租赁、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流转,允许依法抵押。
(四)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1、土地整理
农地整理类后备资源主要为其他农用地(包括田坎、沟渠、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等)。2010底,全省其他农用地面积达140.59万公顷(2108.87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1.23%。通过对零星地、闲散地进行有效利用,对中低产田进行沟、渠、路、林合理布局规划,增加有效农用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农地生产力水平。根据对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适宜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的综合研究,全省各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较大。
“十二五”期间,全省力争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3.2万公顷(48万亩),占规划期内补充耕地总面积的40%。
2、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主要针对一部分工矿废弃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我省工矿废弃地较多,其中煤矿塌陷地主要集中在徐州市铜山县和沛县。根据生态适宜性原则,通过实地调查,统计各单元内待复垦区域的面积和通过复垦可增加的耕地数量,“十二五”期间,全省力争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耕地1.2万公顷(18万亩),占规划期内补充耕地总面积的15%。
3、未利用地开发
2010年,江苏省未利用地面积有197.83万公顷(2967.41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16%,其中,未利用土地12万公顷(180.07万亩),其他土地185.82万公顷(2787.34万亩)。可见,全省未利用土地比重很小,开发潜力不大。
江苏省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最大的地区是沿海,增加耕地潜力最大的也是滩涂围垦。根据2008年江苏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成果(国家908专项江苏部分),全省沿海滩涂围垦总面积50.02万公顷(750.25万亩),其中:潮上带滩涂面积3.07万公顷(46.12万亩),潮间带滩涂面积46.94万公顷(704.13万亩);含辐射沙脊群区域理论最低潮面以上面积20.18万公顷(302.63万亩)。依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总体部署,到2015年,江苏沿海滩涂围垦总规模为8.67万公顷(130万亩),其中,围区农业、生态、建设用地分别为4.73万公顷(70.9万亩)、1.55万公顷(23.3万亩)和1.85万公顷(27.8万亩)。
“十二五”期间,全省力争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3.6万公顷(54万亩),占规划期内补充耕地总面积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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