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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2012-05-15 07:37:5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立完整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在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开展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建立我省完整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推进全省矿权审批、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项目的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工作。

全面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任何地方都不得超计划批地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必须落实。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国防等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与城镇村建设用地分类编制计划。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内年度用地审批的规模和范围。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建设

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重点地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重点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结构、集约利用程度和经济效益的监测与评价,特别是城市扩张迅猛、土地利用变化频繁、经济和技术条件较好的地区,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土地利用动态管理。结合先进地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管理经验,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建成覆盖全省的点、面结合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依托国家遥感信息适时监测违法占地情况,协助开展执法检查。

开展国土生态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对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覆被变化、土地退化及生态环境建设状况进行本底调查和动态监测,从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土地污染角度评价生态环境建设效果,为农林、水务、环境等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建设沿海滩涂、沿江产业带及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加强土地市场调查与监测。扩大城镇地价调查和监测范围,健全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地价信息。完善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络,加强地价基础数据采集体系和长效监测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深化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评价。开展主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建设用地供应、使用和交易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土地市场运行监测预警网络和市场信息发布系统。

(三)创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和政策

全面开展城镇、农村、开发区土地、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调查、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与集约利用潜力分析,摸清全省土地利用水平和潜力,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规模,积极引导长期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进城进镇,有序推进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适度集中居中。严格确定开发区的范围和界限,防止盲目新建或扩建开发区,提高现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在鼓励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同时,建立区域工业用地门槛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单位用地的产出标准,理性选择土地利用主体与方式。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采取依法改变用途、临时使用等多种途径进行处置。采取互换或调整等鼓励办法,促进城镇空闲土地的开发利用。

广泛应用价格、财税等经济激励机制,鼓励国土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开发贫矿、难选冶矿、微细粒矿、多金属共生矿的呆滞矿产,提高资源利用率。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采选冶技术。提高矿产资源选冶综合回收率,减少资源浪费。在重点矿山探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四)健全国土资源保护的共同责任体系

完善国土资源考评体系。将国土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重要指标(包括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地均地区生产总值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落实责任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共管体系。

建立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纵向责任机制,明确并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关部门横向联动遏制机制,发挥各部门的监管作用,最大限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各级执法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五)提高国土资源科技保障能力

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围绕“科技兴地”战略,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与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国土资源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实施管理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广应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规划修编与实施管理效率。

加强国土资源系统队伍的专业教育。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管理能力。依托省内重点大学与科研机构,发展集成化、数字化国土调查与监测技术。发展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和规划理论,提高国土资源合理配置能力。

提高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水平。发展低品位、难选冶和复杂共生矿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尾矿等固体废物利用技术,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明显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制度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把规范行政权利的行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的出发点,提高国土资源制度建设质量。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并完善江苏省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法》、《江苏省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基本形成适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要求、比较完善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体系。

企查猫

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深入扎实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划用地的意识,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划要求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深入开展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加大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促进全社会依法、集约、高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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