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2-05-29 07:30:41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三)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业
1.完善航运金融服务功能体系
引进和培育一批在航运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形成较为完整的航运金融机构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海外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络,逐步形成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要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培养经纪、公估、法律、会计、船舶检验等为航运金融提供专业外包服务的服务机构。继续推动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相应的船舶、飞机等融资租赁登记中心和租赁交易中心。深化上海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外汇管理试点改革,不断满足企业离岸金融业务需求,探索结算、融资方式创新,提高航运企业跨境资金运用和流动的便利化水平。
2.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造船、航运等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船舶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传统的航运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航运融资产品,拓宽外资融资、直接融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多个渠道,开展信贷、租赁、信托、资产证券化等组合创新,为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结构性的融资安排和专业化的融资服务。借鉴国外航运基金或海运信托创新模式,引导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船舶产业基金、石油海上储备产业基金,支持航运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支持在沪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3.加快发展航运保险业务
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扶持国内保险公司开拓海外服务网络。完善航运保险相关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海上货运险本地投保。加强航运保险信息化建设,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定价机制。设立保赔协会或吸引国内外船东保赔协会在沪设立机构。成立承保人协会,制定由海上保险人使用的保险条款。利用税收导向政策,将航运保险业务纳入拟设立的保险交易所的交易范畴,促进航运保险市场发展。
4.探索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市场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展运价备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运价备案的监管和检查,提高报备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进一步完善运价指数体系,探索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市场。支持相关机构研究、开发新造船舶、二手船舶交易指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四)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
1.深化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突破性政策
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要求,以功能突破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依托,以区域联动为导向,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升上海航运服务市场功能,破除制约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障碍,提高我国航运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争取国家支持,形成新一轮突破性政策。
2.创新国际航运船舶登记制度
依托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创新洋山港国际航运船舶登记制度,优化船舶登记流程,降低登记成本,缩短登记周期,集聚中资国际航运船舶。
3.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产业腹地间联系
有效整合上海综合保税区的各项政策,建立便捷高效的保税货物移动办法。建立覆盖口岸与腹地的保税网络系统,争取尽快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强区域保税物流联动功能,增进与后向腹地的联系。增强区域保税和非保税物流整合增值功能,推进国内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保税延展操作。优化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的港口费收体系,进一步扩大港口向腹地辐射的范围,便利国际物流入区中转。
4.研究财税支持政策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探索研究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航运企业船舶吨税制,以国际航运企业为龙头,带动上下游服务产业集聚。探索研究有利于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项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功能提升。
5.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
探索研究放宽外资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机构经营准入。对航运产业相关基金投资造船、买船、租船等业务,给予政策支持。争取注册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内的邮轮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经营相关业务。
(五)促进邮轮产业发展
1.完善邮轮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完善市级层面邮轮产业发展推进协调机制,统筹邮轮产业发展事务,指导区域合作和营销推广,促进上海邮轮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2.鼓励本土邮轮产业发展
借鉴国际邮轮经营模式,大力发展长江中下游和国内沿海邮轮旅游市场,组建1-2家本土邮轮公司。组建3-5家具备相当业务能力的邮轮专业旅行社,开发邮轮旅游产品,积累从业经验,探索盈利模式。不断提高邮轮旅客通关服务能力和效率,优化随船办理通关手续的工作制度,创造便捷环境吸引更多邮轮停靠上海。
3.推进邮轮港口建设
统筹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等邮轮码头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邮轮母港。完善邮轮补给、废物污水处理、口岸联检、海事救助、船舶维护、引航等综合服务功能,健全邮轮码头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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