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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2-06-05 07:43:4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主要任务、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

以确保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质为目标,着力推进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总量控制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基础上增加氨氮,并兼顾总氮、总磷污染排放控制。

1.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完善水源地规划布局。充分发挥青草沙水源地功能,着力解决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开放性问题,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饮用水水源格局。完成青草沙水源工程配套设施、陈行水库原水连通管、东风西沙水库及配套设施、黄浦江上游奉闵支线等工程建设;启动黄浦江上游原水取水口连通工程建设,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规划研究工作。

加快推进中小水源地归并和供水集约化。加快推进中小水源地归并,2012年底前完成除崇明岛外所有中、小水源地归并工作,2015年前关闭全市中、小水源地。新建、改扩建金山一水厂等17座水厂,同步关闭60座左右乡镇水厂,新增供水能力158万立方米/日;黄浦江水源水厂全面实施深度处理工艺改造,长江水源水厂完善水质达标工艺,改造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约350公里,郊区主干网约800公里。

强化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江口、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专栏4水源地环境保护

按照2010年3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划定和调整专项规划》,上海目前有四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和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前三个为封闭的水库型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为开放的河流型水源地,在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同时,仍保留准保护区。

上海自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1)一级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除黄浦江上游河道允许通航以外,一级水源保护区将建设隔离围栏,实施封闭管理,禁止进行任何与水源保护和供水作业无关的活动。(2)二级区不得排放污染物,注重改善水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在淀山湖和元荡不得从事投饵养殖,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3)准保护区实施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双重控制。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会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4)加强码头设置和船舶运输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一级、二级区内已建成的危险品码头必须拆除或关闭,其他码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一级区内禁止船舶通行,黄浦江上游水源及其他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国家禁运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船舶通行。

2.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

继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白龙港二期、青浦徐泾、奉贤西部、金山朱泾等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并提高设计处理水平,污水处理能力新增110万立方米/日。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完成白龙港南线东段输水干线工程,新建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1180公里,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截污纳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和雨水泵站污水截流改造,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同时推进再生水回用。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建设竹园污泥处理工程、石洞口污泥焚烧完善工程和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嘉定等区县的污泥处理工程,全市污泥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污泥的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

着力推进城市径流污染控制。逐步对分流制系统泵站进行旱流截污,对混接地区进行雨污混接改造;提高合流制系统泵站截流倍数,优化调蓄池运行,大力削减市政泵站污染负荷。完成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治理规划,推进初期雨水截流调蓄设施的示范工程。

3.继续加强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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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重点河道综合整治。以蕴藻浜、淀浦河为重点带动两岸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十、百、千、万”河道整治工程,重点加强界河综合整治。加强河道保洁和设施维护,建立中小河道轮疏机制;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

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和重点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确保完成上海地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深入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防治湖库富营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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