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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2-06-05 07:43:4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二)大气环境保护

以污染减排为主线,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总量控制指标在二氧化硫基础上增加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并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碳的协同控制,着力缓解臭氧、灰霾和酸雨等复合型污染问题。

1.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煤炭总量。煤炭消费基本实现“零增长”,消费量控制在5800万吨以内,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到40%左右。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继续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实现全市管道气的天然气化。大幅度提高天然气比重,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和外来水电、核电等)。

2.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控制

实施电力钢铁行业综合减排。按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电厂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建设。在全市电厂燃煤机组全面推进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实施烟气脱硝。提高燃煤电厂除尘效率,3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全面实施高效除尘改造,推进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高效除尘改造试点,全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量力争削减20-30%。

实施石化、化工、钢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敞开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加盖及废气处理;控制储罐、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减少非计划开停车,实现放空废气的回收处理;推进连接件泄漏检测维修计划(LDAR)。

3.积极推进面上大气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中小锅炉及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防治。根据总量控制目标,推进中小燃煤(重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大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重油)工业锅炉及炉窑必须进行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调整扩大基本无燃煤区区划范围,基本无燃煤区内的燃煤(重油)工业锅炉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研究制定喷涂作业清洁生产指南和印刷、金属表面涂装、服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含量低于20%的低溶剂环保涂料。开展石油化工、制药、钢铁、涂装和印刷等重点行业的VOCs废气治理示范。研究提出低挥发性溶剂目录;逐步建立VOCs监测评估体系。

专栏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TDI)、二异氰甲苯酯等。VOCs对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有一定伤害,也是造成大气灰霾污染、光化学烟雾的前体物之一。

就上海本地而言,大气中VOCs的主要来源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和炼焦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等。VOCs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石化化工企业和喷涂、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的VOCs污染减排,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等。

加大扬尘污染与秸秆焚烧控制力度。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范围,建成区全面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加强建设施工规范化管理,加大道路保洁冲洗力度,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整治,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逐步消除农田秸秆燃烧造成的污染。

加强油烟气污染控制。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加强对已建餐饮项目的监管,加大整改和治理力度,缓解污染矛盾。

4.继续加强流动源污染控制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发展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网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率。新车择时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建成营运车辆简易工况法检测网络,在用车检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力争淘汰20万辆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2015年,城市公共汽车基本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出租车全部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稳定采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现有无轨电车规模。鼓励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性好、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公交车开展试点营运。试点建设绿色港口示范项目,开展对进港船舶、港口运输机械等非道路流动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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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建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机制。研究建立动态更新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共同开展区域臭氧、灰霾、酸雨的污染机理及防控对策研究。提高准入门槛,统筹协调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完善联动机制,继续加强黄标车淘汰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区域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着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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