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2-06-20 07:46:02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逐步改善。阿干镇、窑街、华亭、靖远和白银、金川、厂坝等30余个各类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77.17平方千米,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6.9%,完成了首轮规划提出的25%的目标。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累计达23平方千米,土地复垦率为18.4%。
四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效果显著。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制度,积极推进资源整合,2007年全省共查处违法采矿行为78起,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23处,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059.6万元,罚没款154.8万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全省2942个各类矿山企业,大、中、小型矿山比例为1:2:97,大中型矿山数量偏少。少数地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情况仍然存在,少数小型矿山还达不到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二是资源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多数矿山企业技术水平低,产业链条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低,资源损失浪费严重。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的绿色矿山发展格局尚未形成。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滞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只开采、不治理的情况比较普遍,不规范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矿山占用破坏的土地达264.95平方千米,其中破坏耕地22.52平方千米。开矿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发。
四是矿政管理尚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不强,在矿业权设置及审批管理方面还应进一步规范,矿政管理中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我省矿产资源的赋存具有矿种多,资源储量相对丰富,人均占有量较高,共伴生矿床多、组分复杂,利于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矿产品位高、易采选,重要矿产地集中度高的特点。能源矿产、贵金属矿产具有潜在优势。
截至2007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73种(含亚矿种,下同),占全国已发现矿种数的74%。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9种(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6种、非金属矿产54种、水气矿产2种)。固体矿产地1084处(含共伴生矿产),其中固体燃料矿产地225处,黑色金属矿产地97处,有色金属矿产地232处,贵金属矿产地242处,稀有稀土分散元素产地37处,化工原料矿产地73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地39处,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地139处。共有大型矿床97处,中型203处,小型784处。镍、钴、铂、钯、锇、铱、钌、铑、硒、铸型用粘土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铬、水泥配料用黄土、饰面用蛇纹岩、锌、金、碲、红柱石、普通萤石、凹凸棒石粘土、透辉石、岩棉用玄武岩、铍(绿柱石)、铅、冶金用石英岩、重晶石、钨、稀土、锗锗水泥配料用红土、芒硝、水泥配料用砂、铌钽、建筑用砂、石棉等34个矿种居全国前五位,居全国前十位的矿种达60种。全省地下水资源总量132.79亿立方米/年。
矿产资源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是工业强省的重要保障。2007年,已开发利用矿产有75种(除油气外),矿山企业2942个,从业人数17.81万人,年产矿石量8856.37万吨。全省矿业产值已达到201.48亿元,占全省国有及限额以上工业产值的6.23%;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业产值2403.18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74.37%;利润总额为175.81亿元,全省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4.95亿美元。有力支持了石化、煤炭、有色、黑色、建材等支柱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万元以上。这对我省的矿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资源储量探明情况及预测分析,我省重要和优势矿产主要为煤、铁、钒钒铅、锌、金、镍、钴、铂族、钨、钼、锑、菱镁矿、普通萤石、芒硝、石棉、石膏、石墨、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石英砂、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红柱石、膨润土、铬(化工用)、重晶石等28种。石油、天然气、炼焦煤、无烟煤、富铁、锰、铬铁矿(冶金级)、钛、铜、银、铝土矿、稀土、滑石、钾盐、盐矿、硼、地下水等17种矿产为紧缺矿种。
根据“十五” 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主要矿产资源需求量年平均增长速度3%-5%测算,以保有储量为基数进行预测,至2010年省内能够保证的矿产有:煤、铁、锰、钒、铜、铅、锌、镍、钴、钨、金、铂族、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芒硝、石棉、水泥用灰岩等17种;不能保证的主要矿产有:富铁、铬(冶金级)、稀土、磷、普通萤石、钾盐、盐矿等7种。2015年、2020年能够保证的矿产有:煤、铁、钒、铅、锌、镍、金、铂族、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芒硝、石棉、水泥用灰岩13种,不能保证的主要矿产有:富铁、锰、铬(冶金级)、铜、稀土、磷、普通萤石、钾盐、盐矿等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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