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2-06-20 07:46:02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对钨、锡、稀土、锑等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指标。对鼓励开采的矿种,适当增加开采总量。对省内资源较丰富、当前开发利用水平偏低的矿产,控制开采总量。对紧缺的石油、天然气、炼焦煤、富铁、铜、钾盐等矿产,鼓励到省外、境外勘查开采。通过扶优扶强,加强矿区规划编制,集约开发利用资源,规划期内,矿山总数在基期基础上减少10%。
能源矿产:加强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力度,积极扶持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调控煤炭开采总量,到2010、2015年,煤炭产量分别达到6000、11950万吨以上。鼓励开发洁净、优质煤炭,限制开采含硫大于1.5%的煤炭,禁止开采含硫大于3%的高硫煤、高灰煤。编制煤炭资源矿区规划,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省大中型煤矿增加到22个。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铁、锰、镍、铜、铅、锌、岩金等矿产。限制开采钨、锡、锑、钒、汞、砂金等矿产。2010年、2015年,铁矿石年开采量分别达到800、950万吨以上,钒矿产量稳定在3000、5000吨以内。镍矿以贫富兼采、适度规模、综合利用、延长服务年限为目标,2010年、2015年,镍产量分别稳定在10、12万吨。根据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钨矿资源条件,适当增加开采总量, 2010年、2015年钨矿产量分别控制在1500、3000吨以内。加快文县阳山、岷县寨上大型金矿的开发,到2010年,全省黄金产量力争达到25吨。到2015年黄金产量达到35吨。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钾盐、磷、宝玉石、优质膨润土、优质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凹凸棒石等矿种。限制开采重晶石、石棉、萤石、芒硝、菱镁矿、石膏、铸型粘土、硫铁矿等矿种。合理开采地下水,禁止开采泥炭、砷、可耕地砖瓦粘土。对芒硝和石棉矿要限制总量,2015年芒硝产量控制在45万吨,石棉稳定在6万吨左右。2015年普通萤石和重晶石产量分别控制在14、16万吨以内;增加水泥用灰岩产量,2010、2015年分别达到2520、4000万吨以上。加大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的调控力度,减少矿山数量。
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研究,对省内紧缺的石油、炼焦煤、富铁、锰、铬(冶金级)、铜、稀土、铝土矿、磷等矿产,要从长远考虑,加强矿产地储备和矿产品储备,建立稳定的资源供给基地。对国内外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镍、钴、硒、铂族、钒等矿产地的资源储量,要适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战略性储备,落实国家规划,加强甘肃省石油储备基地建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