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2-06-20 07:46:02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相关政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通过矿山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减少小型矿山数量。规划期内矿山总数从基期的2942个到2010年减少10%。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等约束性指标。新建小型煤矿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其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缺煤地区(交通欠发达)比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执行。铁矿最低开采规模地下(露天)开采5万吨/年。金属、非金属大型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30年,中型矿山不少于20年,小型矿山不少于10年。对新建矿山要严格审查矿区规划和开发利用方案,保证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对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符的已有矿山,要限期整改,实现规模生产、集约经营。预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发证机关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手续。
加强对矿山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矿产品深加工方向,大力发展矿业高效循环经济,改变以生产原矿为主的局面,延长产业链,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煤炭的开发利用,要提高原煤入选率,发展煤电等产业;金属矿产要大力发展铁、镍、铜、铅锌、钨等矿种的深加工产业,延伸产品产业链条;非金属矿产要发展精深加工,开发新产品。
加强对矿山企业技术结构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技术和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支持矿业开发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加强难选金矿技术攻关,对石棉矿、萤石、凹凸棒石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向深加工、超细粉碎和复合材料等方向发展。鼓励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无机新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提升矿产品新材料领域的产品档次,形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的矿业企业。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省内资源型城市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资源型城市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资源产业援助机制,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支持开展危机矿山资源勘查,大力促进白银、玉门等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进一步提高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低品位贫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缓解我省短缺资源的需求。加强对甘南迭部、碌曲一带铁矿、河西地区贫磷矿以及陇南地区低品位高砷(炭)金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认真贯彻《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通过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加强共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和复杂难处理贵金属提取技术研究,提高共伴生金属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选冶企业对铜、金等及其共伴生矿种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使有用元素在选矿、冶炼过程中得到回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到2010年,全省矿山企业采选回收率提高2-3%,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35%。着力提高煤及有色金属矿产回采率,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采用超细粉碎设备和高效节能、环保的大型浮选设备,提高有色金属的选矿回收率。到2015年,矿山企业要在2010年基础上平均采选回收率再提高3-5%,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废水利用率,加强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
重视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矿山企业为主体,重点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10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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