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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2-07-06 07:31:5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1.煤矿。

(1)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推进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针,采取综合措施,确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采,矿井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现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达到国家制定的抽采标准,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同时建设瓦斯抽放设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建立“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只有经过瓦斯抽采后,瓦斯含量降低到允许开采标准以下,方可实施开采。煤矿企业要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实现集团公司系统内联网,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全部实现市(州)、县(市、区)二、三级联网。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能力限定矿井开采能力,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

(2)推进煤矿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认定的煤矿15种重大隐患,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定期对煤矿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和登记,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采空区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要重点治理,做到 “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煤矿企业要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

(3)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各类煤矿企业要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坚持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基层区队班组建设,严格按照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建立完善入井人员位置监测及考勤系统,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每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标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评估、考核与评级,努力实现动态达标。2011年底前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4)以防大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把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入井人数多的矿井,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单位。把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政府监管的基本工作思路,把煤矿 “一通三防”措施、水害防治措施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监管检查,强化跟踪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监管的时效性。

(5)继续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加大问责追究力度。进一步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相关政策和标准,严格资源配置,提高煤矿准入门槛,关闭资源枯竭、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要求、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鼓励大型煤矿整合改造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基础水平。

(6)深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推进煤矿实施水害治理工程。受水害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和应急防排水设施,补充完善防排水设备,按区域建立煤矿应急抢险防排水中心;对受奥灰水、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工程;水患严重的煤矿要配备探放水设备。

(7)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工程。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金属非金属矿山。

(1)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升级,到2011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他金属非金属矿山70%以上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到2013年底,全省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到2015年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

(2)着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计划,从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和制度、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运行与管理等方面入手,开展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专项整治。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做到: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等 “三落实”到位;企业要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推进非煤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以防中毒窒息、防采空区塌陷、防冒顶片帮、防透水、防火灾、防爆破事故和提升、运输、供电等关键设备设施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推进露天矿山专项整治。以不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有人员聚集和重要设施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以治理危库、险库、病库,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尾矿库超量储存、超期服役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进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项整治。以“三高”气田井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控、管道占压清理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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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大力推广机械化铲装、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地压监测监控技术、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机械化装药成套技术、帷幕注浆技术。2013年前,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在规定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露天矿山:继续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非电起爆、机械铲装设备、机械二次破碎技术、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系统、生态护坡防护技术。尾矿库: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安全监测系统,推动部分位于敏感地区的四、五等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石油天然气开采:大力推广含硫气田井喷事故监测预警与决策支持系统、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技术、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高含硫气田安全开发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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