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2-07-06 07:31:55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建设,修订《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或经济责任考核奖金兑现制度。推进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有机结合,建立实行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事故和隐患举报、重大危险源公示等社会监督机制。制定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企业风险等级的分级监管机制。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等级评估标准,建立诚信评估体系和诚信数据库,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和失信惩罚的安全信用机制。制定《吉林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推动制度的制定、实施、评估、改进等过程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预控管理,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能力。
1.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建立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行重大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机制。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将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志等制度拓展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
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发布机制,定期确定和发布先进适用的安全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安全检测监控、紧急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
3.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企业应定期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进行淘汰、更新和改造。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4.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到2013年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5.完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公益和行业共性技术转化平台,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等多层次的安全科技基础条件共享与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完善省级技术转化平台建设工作。
(四)完善企业基础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能力。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尤其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切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2.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推动高危行业 (领域)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到2015年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系统。
4.建立隐患分级监管,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行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
5.实施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工程,加强班组长能力建设,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6.继续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将农民工安全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等培训有机结合起来。
(五)完善职业危害监管,提高改善职业健康作业环境能力。
1.严格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
2.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强化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 (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
4.推动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6.完善职业危害项目预评价制度。到2015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项目预评价率达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65%以上。
7.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预防。到2015年,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8.加大职业危害治理。建立完善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开展职业危害普查工作;建设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支持重大职业危害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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