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2012-07-18 07:45:02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注重规划衔接
做好旅游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等规划的衔接。市(州)、县(市、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景区规划要在发展方向、重大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一级旅游规划相衔接。同级旅游业发展规划要在发展方向、重大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周边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
专栏14 旅游规划体系
编制专题规划。“十二五”四川省旅游宣传营销规划、秦巴山区(四川部分)旅游产业扶贫规划、地震灾区旅游发展振兴计划、四川省“三基地一窗口”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四川藏区“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川陕金三角旅游线路要素整合实施方案、四川省跨省际旅游产品线路规划、四川省自驾车旅游产品规划、四川省旅游集散中心发展规划、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发展规划、四川省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四川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四川省旅游公路网建设规划、四川省旅游商品发展规划等。
编制市(州)旅游业发展规划。21个市(州)“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融入相关规划。将旅游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化等相关规划。
第二节 纳入年度计划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排出时序进度,纳入每年的年度计划,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旅游行业和系统要根据本规划和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纳入年度计划;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三节 加强监督考评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探索建立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考评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有关目标任务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把旅游发展目标任务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纳入县域经济考核排名的指标体系之中;对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并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推进旅游发展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地方、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规划评估和调整机制
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年度计划,加强规划实施报告。定期总结规划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规划实施期间,如需调整,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修订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名词解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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