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07-25 07:45:5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着力提高水资源和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构建水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由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平衡发展。促进流域与区域的平衡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合理开发。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进水利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将广东作为水利科学发展的先行先试区,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
——坚持合理配置,节约保护。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加强需水科学配置和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财政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导作用,探索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稳定省、市、县分级负责和投入的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省防洪(潮)标准地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珠三角中心镇和农村重点易涝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解决91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354宗、病险水闸除险加固166宗、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603宗,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4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5立方米以下,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3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修复面积增加1500平方公里,水利信息化指数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发展体系,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广州、深圳市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要求,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化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成韩江粤东灌区、粤西雷州青年运河灌区、高州水库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任务。推进100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其中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50宗,1—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50宗。开展500宗万亩以下重点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通过灌区改造,使灌溉保证率达到9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得到提高。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体系。
2、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十一五”时期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1—2013年解决原规划剩余的60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工程约1200宗;2014—2015年解决新增150万农村居民以及160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15个地级以上市所辖93个县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采取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目标。合理设置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着力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3、开展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对农村重点易涝区的排涝泵站、水闸、主干排水渠和截洪渠进行疏浚整治,使各涝区排涝能力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涝标准。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新(重)建、改造排灌泵站2226宗,总装机43万千瓦;新(重)建、改造排水闸506宗,总净宽4140米;整治、疏浚、加固主干排水渠3100公里、截洪渠310公里。
4、加强农村水电与电气化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重点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建设,其中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10个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5宗,小水电增效减排项目1653宗。不断提高现有小水电效能,减少碳排放总量,保证小水电安全运行。
5、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快编制全省水库移民专项规划。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库移民住房改造步伐,确保在2015年完成10万户45万水库移民的住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把水库移民安置及其扶贫工作纳入全省扶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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