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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才艳 夏才艳 的回答 2020-10-24 16:52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您提到的从属于公益众筹的范畴,以下通过公益众筹的角度进行解析。

    一、公益众筹的概况

    公益众筹,作为众筹的新兴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筹集从事公益项目资金,在网络平台上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或物品的非营利行为。①是“互联网+”时代的慈善创新产物,是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的一种人人公益、大众公益的行为方式。

    二、我国公益众筹的困境

    腾讯公益、轻松筹等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充斥互联网,不断呈现出许多风险与纠纷,法律规范噩待完善。

    (一)法律监管缺失问题

    首先,平台对发起人资格的审核存在漏洞。例如罗尔深圳三套房产却夸张众筹。其次,资金使用透明度,流向不清、余款处理不明确。例如王凤雅事件中善款他用,对于公众最关心的“善款究竟用于何处”,没有公开透明的机制,长此以往将造成公信力的缺失。此外,部分公益平台收取手续费用、延迟打款等问题,显示出监管的乱象。

    (二)个人求助主体资格问题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以腾讯公益等几家大型网络众筹平台为例,其发起主体选项中都包含个人。那么,个人发起公开募捐,是否具有合法性?进一步了解可知,从项目发起到资金的发放,都需经过第三方平台支持。《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由此可见,个人求助网络募捐不具合法性,个人若進行网络募捐,必须和具有公开资格募捐资格的组织或平台进行合作。

    (三)平台的准入资质问题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2016年,民政部指定腾讯公益等13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后退出2家。2018年,美团公益等9家平台被指定为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而实际上互联网上充斥的公益众筹平台鱼龙混杂,许多不具有资质的平台导致发起人、捐助者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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